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印章作废声明

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印章作废声明

公开时间:2025-08-12 公 开 人: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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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印章作废声明

 

2021年519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赣02破申2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联合体)联合担任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经多方查询、多次联系后,管理人仍接管到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印章及证照。为维护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及其债权人利益,避免社会公众遭受损失,现特此声明  

2021721日起,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等全部证照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全部印章作废。即日起,因使用上述作废印章设定的权利义务及其由此造成的损失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相关单位或个人自行承担,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碟子湖大道555号时间广场B座4楼管理人联系方式:余律师 18879186562

 

                             江西金钥药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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