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润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务人公告

新疆润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务人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4 公 开 人:新疆润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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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2025)新23016号之管字第5

新疆润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他有关人员:

2025年6月27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新2301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王腊梅对被申请人新疆润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5年7月1日,昌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5)新2301破6号决定书,指定新疆同创律师事务所担任润博公司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款之规定,管理人应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现管理人告知你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前向管理人移交你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积极配合管理人调查你公司财务状况。

 

 

新疆润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破产管理人       

○二五年七月三日      

联系人:吴卫方,电话号码:1356560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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