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闽0103破47号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闽0103破47号

公开时间:2025-10-29 公 开 人:福建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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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闽0103破47号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武汉翔瑞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7月24日裁定受理福建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破 产清算一案,并指令本院审理本案。本院于2025年10月28日 作出(2025)闽0103破47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京师(福州) 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福建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10月29 日至2025年12月5日(仅限工作日上9:00- 12:00、下午 14:30-17:30)依照法律规定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14层

北京市京师(福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林金妃、联系电话: 15880491082;康传真、联系电话15905025818,联系邮箱 36005610940QQ.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 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 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 程序行使权利。

 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年12月11日上午9时于福州 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二楼第七法庭召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广达路89号),如有变动,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或公告。

福建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 向福建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福建 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 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 应配合福建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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