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通知

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9-11 公 开 人:新疆斯塔尔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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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斯塔尔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5)新鼎斯塔尔破管字第3号

2025年8月6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新01破申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吐尔孙·日杰甫对被申请人新疆斯塔尔商贸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9月8日作出(2025)新01破105号决定书,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案管理人。

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作为新疆斯塔尔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18点前向新疆斯塔尔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材料:申报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申报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予以核对);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2、债权申报表、送达回执、债权人地址联系方式确认书及《诚信申报债权承诺书》。

3、申报的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等书面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携带原件现场核对)及《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4、债权人以上资料应提交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

 

                        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

2025年9月11日

 

附:

1、电子送达文书(裁定书、决定书、公告); 

2、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 

3、债权申报表、送达回执、债权人地址联系方式确认书; 

4、债权申报证据清单;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为机构的使用); 

6、授权委托书。(债权人有代理人的使用);

7、管理人联系人:

童晓兵:13579998198              孔乾坤:18699926496

张开源:18009926856

8、管理人联系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888号绿城广场写字楼1A座1102室。


附件

债权申报表.xlsx 下载
送达地址确认书.docx 下载
申报债权通知书.docx 下载
申报债权授权委托书.docx 下载
债权申报证据清单.docx 下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docx 下载
诚信申报债权保证书.docx 下载
新01破105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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