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职工债权公示清单

公开时间:2025-08-25 公 开 人:广东颖兴特种玻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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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11日作出(2025)粤19破申1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东颖兴特种玻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兴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于同日作出(2025)粤19破91号决定书,指定戴勇担任管理人。

管理人自接受指定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依法开展职工债权的调查工作,现将调查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工作开展情况

管理人于2025年7月1日前往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查询得知:颖兴公司目前无尚未办结的劳动仲裁案件。

此外,管理人同步前往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取颖兴公司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得知颖兴公司于2023年3月起已无参保人员。

管理人经调查暂未发现颖兴公司存在拖欠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二、确认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企石税务分局向管理人申报的社保债权本金666679.61元,管理人将颖兴公司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169180.11元认定为职工债权。

综合以上材料,管理人确认颖兴公司存在职工债权169180.11元,除此之外暂未发现存在其他职工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管理人对该笔职工债权予以确认并公示。如后续调查到其他职工债权,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限及异议事项

管理人将颖兴公司职工债权的初步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glrpt/)以及QQ群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自2025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2日。

如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书面形式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联系人:黄莹琪18318856867】;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职工在上述公示期限内未通过书面形式就职工债权清单记载事项向管理人提出异议要求更正的,即视为对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示。


附件

颖兴34号职工债权公示清单.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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