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8破19号决定书

(2025)粤08破19号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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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25)粤08破19号


2025年6月25日,本院根据叶超华、中建联设计院(广州)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湛江市坡头区龙头纸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公开摇珠,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被选定为本案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及《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院指定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为湛江市坡头区龙头纸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由林霖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接受本院指定后,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本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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