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核查补充债权的报告

提请核查补充债权的报告

公开时间:2025-08-08 公 开 人:苏州中埔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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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核查补充债权的报告

2025年4月23日,昆山市人民法院根据雷志阳的申请,作出(2025)苏 0583 破申 1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苏州中埔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4月23日作出(2025)苏0583破12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天豪(苏州)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埔公司管理人。

苏州中埔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618以书面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收到了债权补充申报材料1份,经管理人审核后,依法确认1笔债权,现将补充申报的债权公示如下:

 

序号

姓名

申报债权金额

确认金额

债权性质

1

江苏裕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64456.5

64456.5

普通债权

2

苏州恒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55112.1

52488.56

普通债权

 

如债务人、债权人对上述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异议人应当在债权人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

              苏州中埔高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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