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的裁定书

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第二批无异议债权表记载的债权的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19 公 开 人: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353次
  • 打印

民事裁定书

2024)川 3221 破 4 号之三

2024 年 8 月 8 日,本院根据成都城轩筑地建筑工程有限 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成都城轩筑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汶 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2025 年 7 月 7 日,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裁定确认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异议债权表(第二批)记载的债权。

本院查明:本次无异议债权表(第二批)记载了 40 户债权人共计 45 笔债权,申报金额共计 151290782.11 元,审核确定金额共计 126046022.35 元。经管理人审查认为债权成立,其中 1 笔为国家税务总局汶川县税务局滞纳金(劣后清偿),其余均为普通债权。上述债权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均无异议。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情况,债权人对于汶川天天鲜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等 40 户债权人的债权均无异议, 汶川川能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申请本院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进行确认,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汶川天天鲜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等 40 户债权人的债权成立(详见无异议债权表第二批)。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薛宗勇

      

二〇二五年月二十

 

    陈永鑫

 


附件

(2024)川3221破4号之三裁定书--无异议债权表(第二批).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