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接管车辆的免责声明

未接管车辆的免责声明

公开时间:2026-02-02 公 开 人:广东盈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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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盈运物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未接管车辆的免责声明

2025)060562

盈运破管字第3-4号

2025528日,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广东盈运物流有限公司(下称盈运公司)破产清算20256月11日,该院依法指定广东日进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盈运公司名下登记了粤Y335U8、粤Y21980、Y22622、Y38231、Y38251、Y29141、Y38237、Y33550、Y38921、Y37937共10辆车辆,其中粤Y29141、粤Y38251、粤Y38237、粤Y38231的四辆车已由天津市滨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5日作出(2020)津0116执90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归案外人周锐雄所有余六辆车辆目前下落不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上述车辆的实际占用人应当向管理人移交车辆。截至本声明发出之日,盈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和负有交接义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车辆实际占有使用人仍未向管理人移交上述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等登记资料。管理人未能接管到上述车辆,也未能联系到车辆实际占有使用人。

 

现管理人郑重声明如下:

一、请粤Y335U8、粤Y21980、粤Y22622、粤Y33550、粤Y38921、粤Y37937车辆的持有人、使用人或保管人等立即将车辆移交给管理人

二、盈运公司并未保管及使用上述车辆,管理人也未接管到盈运公司许可第三方使用的相关材料。由此,因上述车辆引起的违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等一切风险,均与管理人及盈运公司无关。因上述车辆产生的侵权、损害等依法不属于破产债权或共益债务,管理人及盈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由于盈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将依法申请注销,盈运公司注销后,因上述车辆权属产生的一切消极影响及车辆引起的违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等一切风险,管理人及盈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此声明。

  广东盈运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

(以下无正文)

附:

1.管理人(广东日进律师事务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志荣律师、潘健兴律师

联系电话:1363008504713630132328

联系地址:佛山市佛山新城裕和路142号金海文化创意中心第20层。

 

2.管理人移交车辆登记信息

序号

使用性质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中文品牌

车辆型号

状态

1

货运

小型汽车

Y335U8

东风牌

DFH5040XXYBX4A

查封

2

大型汽车

Y21980

五十铃牌

QL5140XTRFR

查封,逾期未检验,被盗抢,达到报废标准

3

大型汽车

Y22622

东风牌

DFL5120CCQB7

查封,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被盗抢,达到报标准

4

大型汽车

Y33550

东风牌

DFL5110XXYBX18A

查封,违法未处理

5

大型汽车

Y38921

欧曼牌

BJ5257XXY-XA

查封

6

大型汽车

Y37937

江淮牌

HFC5161CCYP3K2A53S2V

查封


附件

3-4未接管车辆的免责声明.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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