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绵竹土地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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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4-02-22 公 开 人: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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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绵竹土地进展情况的通报

 

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全体债权人:

2021624日沐川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追加分配(预)分配方案》后,管理人一直不遗余力协调推进绵竹土地问题。为保护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乐山大千”)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现将绵竹土地最新情况通报如下:

一、土地查封情况。

绵竹土地目前仍处于轮候查封之中,具体情况及查封顺位为:

1.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查封事由:关于执行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公司、魏忠东、陈玲娟、贾志烈、杨林红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裁判涉及财产部分执行一案。

2.沐川县人民法院,查封事由:关于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

3.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事由:聂洪就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德民一初字第6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乐山大千、李才千一案。

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告拟拍卖绵竹土地的情况。

202418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移送执行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魏忠东、陈玲娟、贾志烈、杨林红犯集资诈骗罪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作出2023)川0107执恢1072号执行公告,拟对登记在绵竹大千百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绵竹市剑南镇城东新区三馆三中心以西的土地【土地权利证书号竹国用(2014)第00571号、所有权面积42157平方米】予以拍卖。

三、乐山大千管理人为协调绵竹土地问题所做的工作。

1、就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7执恢1072号执行案提出执行异议。管理人于2024117日得知武侯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安信刑案拟拍卖绵竹土地的情况,已于2024119日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向沐川县人民法院汇报武侯区人民法院拟拍卖绵竹土地的情况。管理人得知武侯法院拟拍卖绵竹土地后,立即向沐川县人民法院汇报。

3、管理人已于2024123日向武侯区人民法院发函,请求立即中止武侯区人民法院2023)川0107执恢1072号案件执行程序,停止拍卖绵竹土地

4、努力协调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对绵竹土地查封的查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绵竹土地后并未向被执行人及管理人送达执行裁定书。管理人得知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绵竹土地后,立即向沐川县人民法院汇报,并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函要求解除对绵竹土地的查封。案外人陈铭、唐忆希、艾萍、张勇、戴奇芮(安信涉绵竹大千项目受害人)向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乐山大千作为被执行人进行了答辩和举证,要求德阳中院解除查封,但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轮候查封不影响实际利益为由驳回了异议请求。此后案外人向省高院复议,乐山大千也进行了答辩,省高院于202429日裁定,认为轮候查封不属于正式查封,其主要目的是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不产生正式查封的效力,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查封行为系轮候查封,客观上尚未对查封财产进行处置,亦未影响查封在前的案件执行。并且省高院裁定认为:“如果乐山大千公司破产程序影响到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退赔集资参与人的利益,应由负责处置财产的法院依法确定各权利人的受偿顺位及受偿数额,相关权利人认为执行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依法寻求救济”。省高院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请求,维持了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裁定。

以上系有关绵竹土地的最新进展情况,特告知乐山大千全体债权人。为保护乐山大千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已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如乐山大千债权人认为执行行为损害到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依法救济。

 

 

 

                                乐山大千百汇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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