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览源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上海览源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议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上海览源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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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47日作出(2025)沪0327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上海览源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416日日作出(2025)沪0327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该案于2025612日召集债权人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此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上海览源众创空间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

17家赞成,赞成票数所代表的债权额16,163,075.48元,赞成票数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2.97%,赞成票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2.97%

表决结果:通过。

2、《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

17家赞成,赞成票数所代表的债权额16,163,075.48元,赞成票数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比例为92.97%,赞成票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比例为92.97%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事项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全部通过表决,表决结果管理人已于会上通知。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栽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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