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汉中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6-03-27 公 开 人:汉中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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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2026年3月3日,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汉中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尊海装饰”)破产清算一案,案件号(2026)陕07破申13号。同日,根据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6)陕07破15号决定书,指定陕西三联重整清算管理有限公司、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担任汉中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现就本案破产清算事项公告如下:一、尊海装饰的债权人请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与债权相关的证据材料;逾期未申报者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二、尊海装饰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向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归还财产。三、尊海装饰破产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物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破产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破产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破产清算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破产管理人地址:汉中市城固县汉中卷烟一厂 联系人:田威-13509161600陈阳-15319051305

定于2026年4月20日15时00分在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与债权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为债权人员工的,应提供工作证明。

特此公告

                          汉中尊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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