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表决结果公示

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表决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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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委员会推选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表决结果公示

202572日,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融畅破产案件管理系统以网络视频方式召开,管理人将《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委员会推选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提交本次会议表决,投票时间截止后,管理人将收到的表决票进行了收集,并于202571016:00进行计票,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参会情况

会议应出席债权人为31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31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5,720,966.95元。

会议实际出席债权人为27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为27家,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2,627,518.26元。

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发出表决票31张,收回表决票27张,本次表决有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财产管理方案》

26家债权人同意本方案,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96.30%,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617,175.5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26%

表决事项统计结果

序号

表决项目

参与人数

同意人数

同意人数比例

同意金额

同意金额比例

1

《财产管理方案》

27

26

96.30%

12,617,175.58

80.26%

注:投票截止日未收到表决票的视为没有参会。

 

本次表决程序合法,同意人数和所占债权金额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26家债权人同意本方案,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96.30%,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617,175.5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26%

表决事项统计结果

序号

表决项目

参与人数

同意人数

同意人数比例

同意金额

同意金额比例

2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27

26

96.30%

12,617,175.58

80.26%

注:投票截止日未收到表决票的视为没有参会。

 

本次表决程序合法,同意人数和所占债权金额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6家债权人同意本方案,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96.30%,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617,175.5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26%

表决事项统计结果

序号

表决项目

参与人数

同意人数

同意人数比例

同意金额

同意金额比例

3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7

26

96.30%

12,617,175.58

80.26%

注:投票截止日未收到表决票的视为没有参会。

 

本次表决程序合法,同意人数和所占债权金额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4、《债权人委员会推选方案》

23家债权人同意本方案,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85.19%,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039,032.96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6.58%

表决事项统计结果

序号

表决项目

参与人数

同意人数

同意人数比例

同意金额

同意金额比例

5

《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

27

23

85.19%

12,039,032.96

76.58%

注:投票截止日未收到表决票的视为没有参会。

 

本次表决程序合法,同意人数和所占债权金额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人委员会推选方案》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5、关于《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的表决情况

26家债权人同意本方案,同意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比例为96.30%,同意人数所代表的债权额为12,617,175.58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26%

表决事项统计结果

序号

表决项目

参与人数

同意人数

同意人数比例

同意金额

同意金额比例

3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7

26

96.30%

12,617,175.58

80.26%

注:投票截止日未收到表决票的视为没有参会。

 

本次表决程序合法,同意人数和所占债权金额均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对全体债权人有约束力。

综上,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管理方案》、《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委员会推选方案》、《非现场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获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如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如债权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则管理人依法按债权人会议的决议执行。

特此公告!

 

常熟市沙家浜华鼎置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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