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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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2022 年5月25日,西安中院裁定受理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2年6月17日指定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2022 年7月18日裁定将中大机械及陕西中大力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中大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指定陕西英博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大公司合并破产管理人,对外统一使用“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名称(简称“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一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除现场表决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将相关决议事项告知债权人,采取通信、网络投票等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的规定,定于2025731日,采取非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议程为“审议表决《主营业务资产承接及债权清偿方案》《<资产变价方案>实施细则》等其他”。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开会之前,会收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债权人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表决管理人预计将7月24前在“e破通”系统上传《主营业务资产承接及债权清偿方案》《<资产变价方案>实施细则》等其他,债权人线上表决截至7月3118:00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大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零二五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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