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驳回陈书彬对东莞市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东莞市港东海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关于驳回陈书彬对东莞市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东莞市港东海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07 公 开 人:东莞市港东海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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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驳回陈书彬对东莞市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东莞市港东海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7日分别作出(2020)粤19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2020)粤19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陈书彬申请东莞市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公司)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东莞市港东海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一)办理。东莞一2020年7月21日分别作出(2020)粤1971破9-1号《决定书》和2020年(2020)粤1971破10-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和东莞市港东海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东莞一2025年3月27日以(2020)粤1971破9号之二、(2020)粤1971破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陈书彬对海外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对港东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0)粤1971破9号之二、(2020)粤1971破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于2025年5月27日生效。

特此公告

 

东莞市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东莞市港东海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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