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新悦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及购房信息登记公告

成都中新悦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重整案 债权申报及购房信息登记公告

公开时间:2026-01-23 公 开 人:成都中新悦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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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新悦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重整

债权申报及购房信息登记公告

2025年12月31日,四川省金堂法院作出(2024)川012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成都中新悦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悦蓉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中新悦蓉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障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及购房信息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及登记范围

一)20251231含当日)前与中新悦蓉公司形成的债权。

二)20251231含当日)前未完成交付房屋、未完成分户产权办理的购房户(包括住宅、商墅、车位);

(三)中新悦蓉公司的职工债权无需登记,由管理人统一调查核实后公示。

(四)特别说明:债权人在中新悦蓉公司预重整阶段已申报的债权在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无需再行申报;对于在预重整期间申报附利息债权的,利息、违约金或资金占用费将由管理人按照审查确定的标准,延伸计算至破产重整受理之日。

二、申报/登记期限及方式

一)债权申报及购房信息登记截止时间:2026330含当日)17时前

二)本次债权申报及购房信息登记通过“线上申报/登记”的方式进行,债权人及购房人无须前往现场办理。

三)管理人联系人:舒律师,联系电话:18108253714;王律师,联系电话:18123315642。

申报/登记方式

1.债权人/购房人本人或代理人使用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访问)打开点破云网站案件链接:https://d.qqpai.com/#/c?id=10663,或者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扫描下方二维码登录

 

    购房人本人选择【购房户本人登记】,购房人代理人选择【购房户代理人登记】,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购房登记资料提交登记(文字版登记操作指南见附件《购房信息登记线上操作手册(文字版)》)。

债权人本人选择【债权人本人申报】,债权人代理人选择【债权人代理人申报】,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购房登记资料提交申报(文字版登记操作指南见附件《债权申报线上操作手册(文字版)》)。

2.申报/登记完成后,申报人/登记人需关注“点破云”公众号,关注后可及时获取破产案件办理的相关电子送达和文书公告内容。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告知申报人/登记人接收结果。若申报/登记信息被驳回,申报人/登记人可在申报/登记列表或债权/登记信息详情内查看驳回原因,根据管理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

申报应注意事项

(一)主体资格文件

1.申报人/登记人为自然人的,应上传居民身份证或台胞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原件电子版;申报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上传营业执照或机构主体合法的其他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版。

2.若委托代理人申报/登记的,须上传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版;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上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派函及律师执业证原件电子版;代理人为单位员工的,还应上传由单位出具的《员工证明》(见附件)盖章电子版;代理人为近亲属的,还应上传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等)电子版。

(二)申报/登记信息的填报

1.债权申报

请债权人根据点破云系统页面提示完整、真实地填写相应的信息,并上传证明债权形成的原始依据电子版,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合同,购销合同、施工合同、买卖合同等)、协议、备忘录等证明存在合同债权关系的文件;各类票据、汇款单、结算单、对账单、验收单、送货单、支付凭证、银行流水等合同履行凭证。

2)债权如有担保的,须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及相关的登记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他项权利证)等担保原始材料。

3)债权的发生及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移、债务承担、合同转让、债权债务重组、抵销、清偿)等原始材料。

4)债权如涉及诉讼或仲裁,则须提交诉讼、仲裁有关的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起诉状、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5)债权如有偿还或其他抵债情形的,须提交偿债凭证、协议或以物抵债协议等。如该偿债或以物抵债由执行法院裁定认可的,须同时提供相应裁定书。

6)能够证明债权发生、变更、存续、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其金额等情况的其他材料。

7)申报的债权涉及违约金、利息、罚息、滞纳金的,以20251231不含当日)为计算截止日,并注明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8)其他能够证明债权成立的证据材料。

2.购房信息登记

1)请购房人根据点破云系统页面提示完整、如实地填写相应的信息,并上传完整版购房合同/协议、收据/契税发票、房款支付凭证(刷卡pos单或银行流水贷款发放证明)、备案信息及其他与房屋买卖相关的资料原件电子版;

2)若购房人所购房屋已涉及司法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如已结案,应上传生效法律文书;如未结案,需提供受案法院信息、法官联系方式等。

3.申报人/登记人应全面、真实的向管理人提供证据材料。申报人/登记人虚假申报/登记或伪造、变造证据、不据实提供相关材料,或在管理人调查过程中对重要事实拒绝陈述或作出虚假陈述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别说明

1.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附利息的债权,均可向管理人申报申报时,违约金、利息、滞纳金等以20251231不含当日)为计算截止日。

2.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5.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权人登记的债权如系自他人处受让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8.债权人已经从中新悦蓉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受偿全部或部分债权导致中新悦蓉公司不应再承担相应债务的,债权人不能就已受偿部分进行登记;债权申报后,债权人从其他第三方受偿债权导致中新悦蓉公司应承担的债务减少的,债权人应当在一周内书面告知管理人

 

 

成都中新悦蓉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债权申报线上操作手册(文字版)》《购房信息登记线上操作手册(文字版)》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员工证明》

 


附件

附件一:《债权申报线上操作手册(文字版)》《购房信息登记线上操作手册(文字版)》.pdf 下载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员工证明》.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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