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11-26 公 开 人:广州龙鑫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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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示

 2025)龙鑫工程破管字第43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各位债权人:

20259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根据萃云共工(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5)粤01破申4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龙鑫工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鑫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5916日,广州中院作出(2025)粤01破申492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龙鑫公司破产清算案的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20251028日,广州中院采取“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的方式召开了龙鑫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1117日,采取书面方式召开了龙鑫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管理人在会上报告阶段性工作并汇报债务人财产管理状况及债权审查情况,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并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书面表决。截至目前,管理人收到共计6户债权人的书面表决意见,详细情况如下:

6户债权人均同意《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该等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784,688.81元。同意表决的债权人人数合计占有表决权债权人人数的100%,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合计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规定,管理人提交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表决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广州龙鑫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126

 

联系方式

   律师话:(0208573 2500,手机:136 0977 4846

罗娜媛   律师 电话:(0208573 2517手机:189 1408 4749

项目组邮箱: project.lxgc@jingtian.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大厦390110-12室,北京市竞天公诚(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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