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8 公 开 人:湖南省日坤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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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日坤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1月15日作出(2024)湘1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省日坤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日坤公司或者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2024)湘12破申7号之一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至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2月17日作出(2024)湘1202破19号决定书,指定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日坤公司管理人。

因破产工作需要,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拟公开选任审计机构,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湖南日坤公司成立于2000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唐英中,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7304965038,公司注册地址怀化市红星南路,登记机关为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及硅酮胶)的批发及零售;汽车(不含小轿车)、摩托车、汽车配件、煤炭、矿产品的销售;农副产品的收购、包装及销售;酒店经营的管理;广告代理、制作、发布;电子商务;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国家政策允许的项目投资;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湖南日坤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湖南日坤公司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

2.湖南日坤公司固定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核查对外应收款项(资产)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决算书、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移交管理人;

4.审核湖南日坤公司对外债务情况;

5.核查湖南日坤公司大额资金流向;

6.审计湖南日坤公司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公积金费用缴纳情况;

7.核查湖南日坤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等规定的须撤销、认定无效或应予追缴的行为,或是否涉及破产案件受理前六个月内的个别清偿行为及一年内的偏颇行为的情况;

8.核查湖南日坤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非正常收入或侵占湖南日坤公司财产等情况

(二)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对债权申报人向管理人申报的每一笔债权根据管理人要求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配合管理人调查认定、计算职工债权

(三)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四)配合管理人做好破产工作中涉及湖南日坤公司财务记载资料的调取,完成财产调查报告等

(五)人民法院、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或债委会)认为需要的其他审计事项。

三、资质、团队人员要求

(一)已编入《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度鉴定类机构名册》或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2025年度专业机构备案名单》、且具备省级财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审计执业资格证书;且申报机构在怀化设有办事处;

(二)至报名截止日,申报机构拥有10名以上(含10名)的注册会计师,且从事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最近3年内没有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机构在本年度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四)指派参与本案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近3年已承办企业破产案件(重大)审计业务不少于3件,其中资产总额五亿元及以上的审计业务不少于1件。

四、审计费用

(一)审计机构参照湖南省发改委、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审计费用,计费基数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金额为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案期间因对审计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审计报告到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审计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

(二)申报人的报价在整个投标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申报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选任的各种风险。如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调减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鉴于破产项目的特殊性,机构应当垫资开展工作,机构应收取的费用,管理人将在债务人破产财产处置完成并结合实际情况决定费用的支付时间;

(四)本次审计业务的交通费、食宿费、差旅费、银行询证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报价总价内,不再另行支付。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517时止。

(二)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纸质资料(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加盖机构公章】),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19313113649@163.com,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以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材料邮寄地址:成律师19313113649,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韭菜园街道231号五楼。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以邮寄方式提交管理人,由管理人根据申报人提交申请书,综合考虑各报价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后评分决定,得分最高者入选;

(二)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三)审计机构的入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时间为准;

(四)本选任审计机构的公告作为委托协议的有效附件;

(五)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湖南日坤公司管理人所有。

有意向参与本案遴选的机构,可咨询管理人了解有关情况,管理人联系人:成律师,联系电话:19313113649。

特此公告。

 

湖南省日坤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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