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受理公告于管理人拟调整租金的意见征询函

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受理公告于管理人拟调整租金的意见征询函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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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管理人拟调整租金的意见征询函

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7日作出(2023)粤03破申8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照然实业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或华意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1月18日指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2025年7月4日,管理人收到华意隆公司物业承租人深圳市威尔特工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特公司”)的《降租申请函》(详见附件1),威尔特公司称受到疫情影响,物业租赁业务停滞下滑,诸多实际承租人也要求进行减租,且按照威尔特公司和华意隆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书》(详见附件2),递增之后的租金已经远高于现在周围物业的租赁市场水平,故威尔特向管理人申请2025年1-7月按照租金每平米/每月22元,管理费每平米/月4元计算,合计租赁成本为26元/每平米/每月;2025年8月开始调整到租金每平米/每月18元,管理费每平米/月4元计算,合计租赁成本为22元/每平米/每月。经调查后,管理人拟同意威尔特公司的申请,具体理由如下:

一、威尔特公司提出的按照22元/平方米收取租金及管理费符合坪山区市场租赁价格标准。

根据2025年7月15日管理人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房屋租赁参考价格查询平台查询的坪山区厂房租赁参考价格,坪山区厂房的租赁参考价格在22元/㎡·月-24元/㎡·月》(详见附件3),现威尔特公司提出的按照22元/平方米收取租金及管理费符合上述参考价格范围。

另,根据威尔特公司提交的其与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青排分公司、深圳市新兴食品有限公司、深圳市坪山同富裕实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威尔特公司承租其他坪山区其他物业的租金标准约为16元/㎡/月-18元/㎡/月,该租金标准与威尔特公司申请降低租金后的租金标准相当。

出租人

承租物业所在地

租金标准

深圳毅能达金融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光科三路 8 号的毅能达大厦

¥ 18 元//月

深圳市坑梓金沙股份合作公司青排分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金宏路 12 号

¥ 16元//月

深圳市新兴食品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 6340 号新兴物流园区中 A 栋

¥ 18 元//月

深圳市坪山同富裕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沙坐社区同富裕工业区

¥ 18 元//月

二、现华意隆公司处于破产重整期间,威尔特公司实际为二房东,若威尔特公司因租金过高违约或将引发大量的诉讼及租客维护成本。

据管理人了解,威尔特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二房东业务,其从业主处承租物业后再转租给第三方,威尔特公司承租华意隆园区后,实际亦承担了物业管理的相关责任。现在华意隆公司名下的厂房已经转租给多个第三方,且第三方亦存在要求退租、减租的情况,若威尔特公司因租金过高违约或将引发大量的诉讼及租客维护成本,不利于破产程序的正常推进。

基于上述理由及原因,管理人拟同意威尔特公司的申请,2025年1-7月按照租金每平米/每月22元,管理费每平米/月4元计算,合计租赁成本为26元/每平米/每月;2025年8月开始调整到租金每平米/每月18元,管理费每平米/月4元计算,合计租赁成本为22元/每平米/每月。

考虑到上述事项及全体债权人的相关权益,为此管理人特就上述方案征询各债权人的有关意见,若债权人对上述方案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管理人收到后将及时进行研判并做出回复,异议成立的,管理人将另行调整上述方案。若在规定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管理人将及时报请深圳中院批准后执行。

若最终人民法院有其他意见,管理人有权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若最终调整后的租金标准高于本意见征询方案约定的租金标准的,应视为该调整为有利于债权人的调整,管理人不再另行征询意见。

特此征询 

深圳华意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1、《降租申请函》

2、《合同书》

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房屋租赁参考价格查询平台查询的坪山区厂房租赁参考价格截图


附件

0724-华意隆-关于管理人拟调整租金的意见征询函附件.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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