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杭州元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关于杭州元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31 公 开 人: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
浏览次数:406次
召开时间:2025-08-15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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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元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各债权人

关于杭州元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次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就债权人会议的内容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9时至17时。

二、本次会议将在“破易云平台”(以下简称“线上破产平台”)以非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无直播。参会方式如下:

1、微信小程序参会:微信搜索「破易云」小程序,输入手机号、案件识别码、短信验证码即可登录,登录后点击「会议」参会。

2、电脑网页端参会:使用电脑浏览器打开链接(https://zqr.poyiyun.com/),输入手机号、案件识别码、短信验证码或密码,登录后,点击「会议」进行参会。

温馨提醒:债权人会议案件识别码为114337.

各债权人如对使用“破易云平台”有疑问,或有无法登陆等其它系统操作问题,可联系破易云平台工作人员 400-999-3390。

三、本次会议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召开,管理人将会议表决事项等会议资料通过线上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线上破产平台等)发布的,发布之时即视为已经收到会议资料。2025年815日下午17为本次会议表决期限截止时间债权人应在此之前在破易云平台”完成表决将填写好的《表决票》寄送或面交管理人,逾期则视为放弃行使表决权。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就其中的全部或部分表决事项书面申请延期表决的,则延期表决至迟应于2025822日前提交,如逾期提交,则视为弃权。

四、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重新作出决议。

五、债权人或债务人对管理人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表中记载的已确认债权有异议的,应当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填写《债权异议表》在核查期限内向管理人书面申请复核。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异议人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应当在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

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债权人可致电管理人,联系电话:叶律师17851985180鲍律师15757164180。书面材料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1750号信雅达国际A座25楼,收件单位:元泰汽车公司管理人。

 

 

杭州元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七月三十一


会议议程

  间:2025 年 8月 15日 9 时至17时。

召开方式:破易云平台线上书面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管理人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补充审查情况报告》

3、管理人报告《债务人名下车辆及出租车经营权变价方案》

4、表决程序

 

 

上述议程内容最终以会议资料为准。

 

杭州元泰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七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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