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公开时间:2025-09-09 公 开 人: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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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统计报告

2020)漫品破管字第66

各债权人:

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品公司)破产清算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5825日以书面形式召开。

管理人现将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报告如下:

 

一、出席人数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5户,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6,224,273.69元(以下金额均为人民币),均为无财产担保债权,其中普通债权金额为5,987,030.25元,社保债权金额为51,681.61元以及税收债权金额为185,561.83元。

管理人于2025822日向各债权人以快递方式寄送第四次债权人会议材料的纸质文件,15户债权人均已签收。深圳锐进易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存在利益冲突,对《关于债权追收诉讼案的调解方案》提案无表决权,本次出席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并拥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14户,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合计5,672,204.61元,出席人数及其所代表债权金额均占债权表经管理人审查核定的债权人数及债权总额合计的100%

 

二、表决票发放、回收情况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表决事项1项,为《关于债权追收诉讼案的调解方案》。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共发放的有效表决票14张。截止本报告日,管理人共回收表决票9户,共9张。根据表决票说明,逾期没有提交表决票的债权人,视为其同意表决事项或对所议事项无异议。

三、《关于债权追收诉讼案的调解方案》表决票统计结果

同意:13票,反对:1票,弃权:0票。

同意该项提案的债权人人数为13人,其中,5户逾期未提交表决票视为同意,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92.86%,其所代表的债权额为5,672,204.61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99.72%

第四次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债权追收诉讼案的调解方案》

 

四、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详见附件。

东莞市漫品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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