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租金缴交的通知

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租金缴交的通知

公开时间:2026-02-27 公 开 人: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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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安琪女士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对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广东陈梁永钜律师事务所为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据管理人调查,贵方承租大喜公司名下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东城街1号汇景香樟公馆13栋1楼F1002号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规定,请贵方自即日起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租金支付时间及周期向管理人缴交租金并就相关情况向管理人作出书面说明;如贵方存在欠缴租金情况的,请于2026年3月6日前向管理人一次性缴清欠付的全部租金。缴交的租金应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寮步支行,账号:8110901012401954432】。

【注意:租金汇付上述账户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5)粤19破146号”该案号及款项用途】

若贵方对通知事项有异议,亦请在2026年3月6日前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供管理人进行核对查实。若贵方在破产受理申请后向管理人以外的第三人清偿债务,导致恒泰公司债权人遭受损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不免除贵方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东莞市大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

附:

1.2025)粤19破申192号《民事裁定书》

2.2025)粤19破146号《决定书》

3.管理人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律师、钟小姐,联系电话:0769-23032198、1800291003218824203203,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绿色路33号鸿福文创中心1号楼29楼



附件

Q007-2-关于租金缴交的通知-致吴安琪女士.pdf 下载
决定书—指定管理人【(2025)粤19破146号】.pdf 下载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2025)粤19破申192号】.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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