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公告

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债权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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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197163

本院于2025年6月18日裁定受理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8月7日前,向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86号南信产业国际A栋12楼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廖金辉、梁维恒,电话:13827238559、1592063420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东新创华科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公告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

附件

【新创华科】裁定书 、决定书、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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