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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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8-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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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根据中建二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深圳东和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4日作出(2025)湘01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永房地产”“债务人”)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5年4月27日作出(2025)湘0102破6号决定书指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担任湘永房地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促进湘永房地产资源的有效整合,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债权清偿比例,实现重整目标,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招募湘永房地产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本次招募以公开方式进行,接受芙蓉区法院、债权人、湘永房地产监督。本公告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同等效力。

二)意向投资人应认真细致地阅读本公告,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条件、时间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相关文件资料。

三)本招募公告中所披露信息均为阶段性调查所得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投资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的承诺或保证,不作为投资建议。本公告不能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除参考本公告内容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发表投资意见法律意见等。

四)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重整投资人的权利义务以正式签署的《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及法院批准的《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为准。

五)本次招募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或邮寄资料报名不接受网上或电话报名。意向投资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指定地点完成报名手续,或通过邮寄方式将报名材料寄送至管理人处。

(六)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

(七)本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投资人招募进程调整招募流程和有关条件。

(八)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二、公司概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694048323F

法定代表人

席医辉

 

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18号佳兆业广场40楼4010房

注册资本

40816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建材批发;物业管理;商业管理;停车场运营管理;房屋租赁;场地租赁;花卉出租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物业清洁、维护;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招商代理;广告设计;广告国内外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9-10-12

出资结构

湖南明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湘永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资产

1.项目情况

1) 土地使用权

①湘永房地产202017日取得编号为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005533号产权证书,权利人: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芙蓉区五一东路214号,不动产单元号:430102005001GB00128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用途:商业用地,面积:14323.93㎡,使用期限:2059-10-11

②湘永房地产于2014年12月9日取得编号为长国用(2014)年第11970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人: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坐落:芙蓉区五一路214号,地类:地下空间(停车场),使用权类型:出让地,使用权面积:930.11㎡,使用权类型:出让地,终止日期:2052年9月29日。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湘永房地产201759日取得编号为建规【建】字第2(2015)017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佳兆业广场建设位置:芙蓉区建设规模222913.02平方米(地上40层,地下5层)。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①项目于2016年3月18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佳兆业广场一期建安工程,建设地点:五一东路241号,地下建筑面积:65357.64㎡。

②项目于2017年7月2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佳兆业广场一期建安工程,建设地点:长沙芙蓉区,建设规模:63048.5㎡(地上1-10层)。

项目于2019年7月2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名称:佳兆业广场一期建安工程,建设地点:长沙芙蓉区,建设规模:93699.47m2(地11-40层

4)商品房预售许可

项目于20199月20日取得编号为长住建售许字(2018)第019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房单位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售项目名称:佳兆业商业广场佳兆业广场,商品房坐落地点芙蓉区五一大道318号佳兆业商业广场佳兆业广场,商品房层数45,商品房总建筑面积:221493.86㎡,预售范围:公用面积和物管用房不可售;其余为商业、办公可售,批准预售建筑面积:169567.06㎡(办公128555.17㎡、商业41101.89㎡)。

2.资产概况

1)不动产资产

项目由写字楼、商业广场、地下停车场三部分构成,其中:商业广场尚有预售商品房159套,初步评估价值为85,638.34万元;写字楼尚有预售商品房496套,初步评估价值为171,827.15万元;地下停车场共五层,含1037个车位,初步评估价值为12,366.26万元。

2)办公设施等固定资产

    债务人名下存有部分空调、笔记本电脑、电脑一体机等固定资产,初步评估价值为0.57万元。

湘永房地产上述资产情况系管理人阶段性调查取得数据,可能存在增、减等调整,最终以调查确认的无争议财产为准。

(三)项目地理位置和资产优势

佳兆业广场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318号,是湘永房地产开发的核心商业地产项目。该项目地理位置优越,紧邻城市主干道,交通便利(商业广场负二楼直通2号线袁家岭站,且临近在建的地铁7号线),紧邻长沙火车站,周边商业氛围浓厚,配套设施齐全。佳兆业广场项目占地面积14323.93㎡,地下停车场空间930.11㎡,集购物、餐饮、娱乐、办公等多种业态于一体,是区域内具有地标性质的商业综合体。项目内部设计现代时尚,空间布局合理,为消费者提供了舒适的购物和休闲环境。

根据管理人目前掌握的情况,自佳兆业广场项目开业至今,仅四年时间,佳兆业广场已出租9.8万㎡,写字楼出租率约79%,商场出租率93% ,平安人寿、阳光人寿、农银国际、东海证券、前程无忧、盒马鲜生、华为、星巴克、华夏影城等大型企业及品牌商家入驻,企业类型含金融保险、科技、证券、直播传媒、餐饮、服装、超市等,入驻企业及商家超300家,日上班人流量达万人。佳兆业广场项目是目前长沙市最大的综合性地产项目之一,也是长沙市芙蓉区主要的商业中心之一。周边基础设施完备、商业氛围浓厚,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及交通优势,项目涵盖多个成熟社区生活圈。

湘永房地产目前主要通过长沙佳租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席医辉与湘永房地产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与湘永房地产同属于佳兆业集团体系)以及湖南佳兆业商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席医辉与湘永房地产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等三家公司对佳兆业广场项目进行管理。

负债情况

1.债权申报与审查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共有73户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为3,569,534,921.52元(含本金、利息和其他损失)

2.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根据管理人核查,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湘永房地产职工债权总额为177,500.00元。

湘永房地产的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27日,上述负债数据仍处于申报与核查阶段,最终负债以法院裁定确认数据为准。

其他需特别说明的事项

以上数据来源于管理人向相关部门调取的信息债务人提供的信息,后续若有相关权利人提出主张,管理人将依据实际的调查核实情况做必要的变更。湘永房地产名下资产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权属、现状、权利负担、司法强制措施等)请意向投资人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以自行调查的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标的资产可能存在未披露的权利负担(如查封、抵押)或瑕疵,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核实,管理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的,需向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出具《保密承诺具体事项详见下文

三、招募原则及重整交易路径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参选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湘永房地产现状进行投资,管理人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投资方尽职调查,投资方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

经管理人初定为湘永房地产重整投资人的,湘永房地产或管理人将与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参与起草《重整计划草案》,该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并经法院裁定批准。重整投资人需按照重整计划履行重整义务,享有相关权利。

四、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

(一)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不存在被限制高消费或被强制执行情况。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本次重整投资,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四)本次招募可由两个或多个意向投资人联合参与。联合体各方应对投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需在联合体协议以及重整投资协议中明确约定。

(五)意向投资人需对房地产开发行业有深入了解具备房地产开发及企业重整投资经验者将优先考虑。

(六)意向投资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录存在连续 3 年亏损的,或存在未结清的大额债务等情形,管理人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资格

(七)管理人根据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

五、参与重整投资流程

(一)报名阶段

有意向参与湘永房地产重整的投资人请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向管理人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意向投资人应在202581517时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份)提交以下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以下邮箱。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佳兆业广场1906

2)电子邮箱:chenjunlin@qiyuan.com

3)联系人:律师

4)联系电话:180 0743 3266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应附投资人基本情况、投资意向、资金实力及资金来源的计划等;联合体报名的,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原件和其他联合体方的委托文件,并说明成员组成合作方式、职责分工及权利义务,同时明确一家意向投资人为主申报机构、联合体主要负责人及授权签署本次招募相关文件的人员;

2)报名承诺函(见附件2);

3)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

4)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业绩情况、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有相关项目经验也可以进行说明);

5)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6)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良好,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且在必要时能够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7)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上述报名材料纸质版应装订成册,提交一式,意向投资人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每份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和骑缝章;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每份材料应由本人签字捺印;如意向投资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每一成员均需加盖公章或签字捺印,牵头投资人加盖骑缝章或签字捺印,并由牵头投资人负责提交上述报名材料。附件2和附件3的承诺函模板不接受实质性内容修改。

(二)尽职调查

1.意向投资人如果需要对项目标的进行调查且需要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湘永房地产相关情况的,应在2025年82017前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整(¥1,000,000.00)至管理人银行账户转账时备注“湘永房地产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在缴纳保证金后于十个工作日完成尽调工作。

账户如下:

户名: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机构:招商银行长沙晓园支行

银行账号:731912366710066

2.意向投资人交纳尽调保证金并签订保密协议后,可以向管理人进一步了解湘永房地产情况,对湘永房地产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包括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3.已交纳尽调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前有权随时退出投资,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退出申请(需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退出申请,说明退出原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全额退还尽调保证金,但如果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泄露或非法使用尽调所获取信息的,尽调保证金不予退还,归入湘永房地产财产。造成湘永房地产损失的,应予赔偿。

(三)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意向投资人根据尽职调查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决定是否进行投资。如确定进行重整投资,应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方案》一旦提交,不得撤回,否则管理人有权没收投资保证金并要求赔偿。

2.《重整投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报价、资金来源、投资范围、偿债方案、重整后经营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职工安置等内容,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内容。意向投资人应注意解决现有问题,投资方案应具备可行性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时间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由管理人另行通知。《重整投资方案》由意向投资人自行编制装订成册后加盖公章、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后提交管理人,一式份,同时提供内容一致的电子版一份。

4.按期提交重整投资方案,视为放弃参与对湘永房地产的重整投资。

(四)缴纳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

1.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时,须向管理人缴纳人民币5千万元(¥50,000,000.00元)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转账时备注湘永房地产意向重整投资人投资保证金),用于担保意向重整投资人遵守《重整投资方案》,参与重整、配合依法推进重整程序等。

2.未按规定缴纳意向重整投资保证金的,管理人有权不予采纳该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

(五)选定重整投资人

1.在招募期间,仅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且已足额缴纳全部投资保证金,其《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审查合格的,该意向重整投资人即为重整投资人。

2.如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意向投资人报名的,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管理人将另行组织评审小组,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一家重整投资人与一家候补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向入选的重整投资人发送选定通知书。   

(六)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按照前述程序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应按管理人的要求签署正式的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没收全部投资保证金,且该重整投资人不得继续参与后续重整程序。通过本次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及遴选程序确定了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不再另行组织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以《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方案》为基础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六、保证金的退还、转化及没收

1.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经意向重整投资人书面申请,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无息退还给该意向重整投资人:

1意向重整投资人未被选定为本案重整投资人;

2)意向重整投资人在支付报名保证金后、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管理人放弃竞选资格的,或因未追加缴纳保证金而退出重整投资招募程序的;

3)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湘永房地产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通过,且该重整投资人明确不再继续参与重整;

4)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芙蓉区人民法院批准

2.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投资保证金,管理人有权没收并纳入湘永房地产的财产:

1)该意向重整投资人被选定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后,未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拒不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放弃参与后续破产程序、不配合依法推进破产程序的;

2)因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重整投资协议》、丧失履约能力等原因导致本案后续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导致本案重新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的;   

3)重整计划草案获得芙蓉区人民法院批准后,该重整投资人不履行其在重整计划中的承诺,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湘永房地产破产的;

4)经管理人发现,个别主体假借竞选之名扰乱本项目破产秩序,违反法律规定,情节严重的;

5)经管理人报法院同意后决定没收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芙蓉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该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含尽调保证金)转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重整投资款项的一部分。

4.管理人退还的保证金以本金为限,不计利息。

、其他

一)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意向重整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重整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三)本公告有关湘永房地产的情况简介仅供意向重整投资人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四)管理人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对湘永房地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应充分理解湘永房地产重整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意向重整投资人除重整计划(草案)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次遴选的全部程序与规则,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五)意向重整投资人应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对于潜在的市场风险以及政策变化风险独立作出判断,不得向湘永房地产、管理人主张任何权利或申请索赔;

六)任何意向重整投资人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经接受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招募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同意按现状进行投资;

七)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破产工作进展情况酌情确定、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撤回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等工作,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投资项目

 

 

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5


附件

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盖章扫描件).pdf 下载
附件1、2、3docx.docx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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