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 01破 45号确认无争议债权

(2025)粤 01破 45号确认无争议债权

公开时间:2025-07-10 公 开 人: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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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01破 45号确认无争议债权

2024年12月1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作出(2024)粤01破申6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依法受理申请人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英文化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1月3日作出(2025)粤01破45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盈英文化公司管理人,负责破产清算工作。

管理人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核对及公示的情况,向广州中院提起《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广州中院于2025年7月8日作出裁定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确认深圳金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户债权人共计 18,615,379.31元的债权。

裁定书内容请见附件。

 

广州盈英文化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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