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方案公告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方案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5 公 开 人:济南名洋胶囊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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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方案

 

2021824日,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115破申1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济南名洋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1924日,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1151号决定书,指定山东国曜琴岛(济南)律师事务所作为济南名洋胶囊有限公司管理人。2025627日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鲁0115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济南名洋胶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第二次修订》

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济南名洋胶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第二次修订》,现向全体债权人公示破产财产分配的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一、清偿分配原则

依法清偿分配为前提,在此基础上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本案拟采取一次分配的方式将名洋公司破产财产清偿分配完毕。

二、清偿分配的执行人

管理人为名洋公司清偿分配的执行人,管理人的清偿执行工作受债权人会议与人民法院的监督。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情况

截至2025720日,本次可分配的破产财产共7398479.68元,具体如下:

1、账户资产19209635.70元扣除赵庆武优先受偿部分的11850187.16元,剩余7359448.54元;

2、截至2025620日,管理人账户共产生利息收入38993.14元;

3、其他收入:赵庆武汇入手续费38元。

四、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情况

(一)破产费用

1、管理人报酬:498314元(未支付);

2、破产案件受理费63589.36元(已支付);

3、预留费用:30000元。

以上破产费用共计:591903.36

(二)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共计4445540.63元,其中1567.5元尚未支付。

明细详见《济南名洋胶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第二次修订》。

(三)预留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预留费用主要针对管理人后期工作中必要开支及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商注销、管理人账户销户、档案保管、会议费、手续费、邮寄费、差旅费等,具体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五、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根据《济南名洋胶囊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第二次修订》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名洋公司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为:

1、破产费用591903.36、共益债务4445540.63,合计5037443.99元,本次可供分配金额为5037443.99元,本次分配清偿率为100%

2、职工债权,债权金额11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金额为110000元,本次分配清偿率为100%

3、税款债权,债权金额2481779.10元,本次可供分配金额为2251035.69元,本次分配清偿率为90.7%

5、经法院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44959623.11元,本次可供分配金额为0元,本次分配清偿率为0%

六、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的实施办法

1、管理人将采取货币分配方式,将上述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清偿分配给各债权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债权人指定账户。如管理人认为需要的,则参与分配的各债权人应向管理人提供相应票据。

2、本方案由管理人报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后,由管理人开始实施分配。

3、破产财产可供分配金额合计7398479.68元,其中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率为100%,职工债权清偿率为100%,税款债权清偿率为90.7%,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具体分配金额见附表。

4、债权人在收到管理人分配通知时,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完成受领分配。

七、关于后续分配的说明

在本次分配完成后,管理人将完成名洋公司银行账户及公司主体注销工作,若有其余资产被追收等原因使得名洋公司有破产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进行处理,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济南名洋胶囊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名洋公司破产财产分配表


附件

名洋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二次)第二次修订(1).pdf 下载
名洋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方案》.pdf 下载
认可名洋公司财产分配方案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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