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债务人核对债权的报告-第八批债权

关于通知债务人核对债权的报告-第八批债权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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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鹏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522日作出(2019)粤011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和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19522日作出(2019)粤01120号决定书,指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担任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本案的债权申报期限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自2019522日起至201973日止。债权申报期内,共3户债权人申报4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58,585,643.29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人民币33,663,227.59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23日裁定无异议债权金额33,663,227.59元。之后,管理人又陆续多笔债权申报,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人民币399,963,100.41元,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3315日和20241021日裁定无异议债权金额189,522,374.23元和无异议债权金额210,440,726.18元。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的无异议债权合计金额433,626,328.00元。

后来,管理人又陆续收到13债权人的申报资料,申报了13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125,299,902.80元,申债权性质为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13户的18笔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41,321,141.64元,债权性质分别为优先债权(拆迁安置补偿,优先于税收债权、建设工程款债权和抵押权)、普通债权和劣后债权。管理人将上述13户的18笔债权编入了《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表(九)》,并于202574日通过智慧破产管理系统送达给全体债权人,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目前,管理人已向有异议的债权人送达了不予调整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现阶段处于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期限。

之后,管理人又收到2户债权人申报的2笔债权,申报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922,736.54元,申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资料后,对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并进行了审查,审查后编制了《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表(十)》。

对编入债权表内的债权,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共2户的2笔债权,总金额为人民币2,906,378.21,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将债权表提交债务人核对。

特此报告。

                      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

附件2: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审查情况说明(十).pdf 下载
附件1:广州汉和房地产有限公司债权表(十).pdf 下载
第292号-关于通知债务人核对债权的报告(第八批).pdf 下载
债权人表决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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