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申报(长沙旻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告

债权申报(长沙旻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7 公 开 人:长沙旻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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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已于2025617日裁定受理湖南东马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对长沙旻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并依法指定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为长沙旻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

长沙旻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831日前,向长沙旻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219号万象美域212层湖南金凯华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张律师,电话:15073900111;沈律师,电话:1364731007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长沙旻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长沙旻昊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定于2025911日上午930分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第十二号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岳麓区人民法院(2025)湘0104破申24号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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