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间、地点

公开时间:2025-06-26 公 开 人:破产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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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8-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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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侯建设的申请,于2025617日以2025)10破申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南大永昌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623日指定湖南奋斗者律师事务所担任湖南大永昌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湖南大永昌德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202584日前,向湖南大永昌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通信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333号维也纳酒店9楼邮政编码423000联系人方新翔;联系电话1527418687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南大永昌德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南大永昌德实业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8129:00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审判庭(北楼)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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