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八方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南京八方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南京八方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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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八方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债权审查结果公示

南京八方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债务人:

2025519,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11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宋丽萍南京八方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方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江苏钟山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南京八方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资产及负债进行破产清算。

管理人进场后,积极开展债权申报和债权审查工作,现管理人将债权申报和拟提交给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公示如下:

截止2025722日,管理人共收到1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以上申报予以确认(详见附件:债权公示表)。

如债权人、债务人对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有异议的,需于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管理人在收到债权异议后5日内进行复核并答复。债权人对管理人的异议答复不服或管理人逾期未答复的,债权人在公示之日后7日内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异议人如直接提起债权确认之诉的,则应当在公示之日后7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债权人、债务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提出异议或诉讼的,则视为对管理人的债权审查结果无异议,管理人将据此提请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公示。

南京八方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722


附件

20250722八方达债权公示.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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