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告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22 公 开 人:赣州市鑫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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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25)07814

2025714日,本院根据债权人陈英洧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市鑫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报请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轮候指定方式选定江西冠群律师事务担任赣州市鑫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的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案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方式进行审理。赣州市鑫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820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向赣州市鑫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东山南路50号江西冠群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41400;联系人:肖辉泉律师,联系电话:13367074859;联系人:钟鸣律师,联系电话:13755806498),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一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需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赣州市鑫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赣州市鑫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5822日上午1030分在瑞金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瑞金市七彩大道西侧)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瑞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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