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关于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9 公 开 人: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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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9日作出(2024)粤03破申3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粮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9月9日作出(2024)粤03破490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德和衡(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国粮公司前员工向管理人主张欠付工资,并提供劳动仲裁文书、法院执行裁定书等资料加以证明。经管理人调查,截至2025年7月18日,确认国粮公司尚欠3笔职工债权,债权金额共计207325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职工债权予以公示。

如职工、债权人、国粮公司对本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7月29日18: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管理人更正(以管理人收到为准)。若管理人作出书面回复后仍有异议的,异议人可在收到管理人书面回复之日起15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9日

 

附:管理人联系方式:陈健威,15766906366,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平安金融中心100楼。


附件

国粮供应链(深圳)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职工债权表.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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