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招募非钢资产平台信托计划受托人的公告

关于公开招募非钢资产平台信托计划受托人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6-04 公 开 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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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

关于公开招募非钢资产平台信托计划受托人的公告

 

2025816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芜区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2026211日,莱芜区法院裁定批准《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将以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的非钢铁主业资产为基础设立信托计划,并以分配信托受益权份额方式实现部分债权清偿。为高效落实重整计划各项安排,保障重整计划顺利执行,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重整计划规定,公开招募非钢资产平台信托计划受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募目的

根据重整计划,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将一分为二,分别重组为“钢铁资产平台”和“非钢资产平台”。在非钢资产平台,将以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中未纳入钢铁资产平台的全部资产为基础设立信托计划,并通过分配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方式清偿部分债权。

基于此,为执行前述信托安排,需选聘确定1家信托机构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负责信托计划的设立、运营及管理,提升非钢资产的运营或处置价值,充分保障信托受益权的实现。

二、受托人工作职责

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当根据《信托法》、重整计划、受益人大会及/或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的约定及参选承诺提供服务、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负责信托计划的设立,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并签署信托合同等相关文件,完成必需的审批、备案及登记工作;

2.协助开展信托受益权份额受领、保管、提存、转让等,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3.协助识别、管理受益人名册并及时进行维护与更新;

4.根据重整计划及管理人要求,与委托人妥善交割信托财产,并根据受益人大会或管理委员会决议,通过委托企业原经营管理团队或聘请资产管理公司等运营顾问机构等方式,负责信托财产及底层资产的运营、管理及处置追收等工作,保障受益人利益最大化;

5.履行信托计划受托人的法定职责、重整计划及信托文件的规定或受益人大会要求的其他义务;

6.其他基于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应由受托人履行的职责。

具体工作范围及责任义务应当以重整计划规定及最终签署的信托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为原则,以公开方式面向全社会招募信托计划受托人,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机构同等适用。管理人可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的需要随时中止、终止或继续受托人的招募;

2.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构成管理人对意向机构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意向机构向管理人递交报名材料的,均视为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各项要求,对本公告及相关招募文件的内容无异议。

(二)资格条件

为实现本次招募的目的,报名参与的意向机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主体,应当是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信托从业金融许可证的信托公司,或由信托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2.2025年年度报告载明的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在人民币500亿元以上;

3.应当具备信托计划设立、管理和运营的资金实力与丰富经验,具备与本案实际情况相匹配的人员、系统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参选机构具有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业务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4.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社会责任感、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不存在重大债务风险或负面舆情;

5.参选机构及其拟委派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在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受到监管重大处罚等情形,参选机构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履行职务的情形;

7.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报名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书面明确联合体牵头负责人,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牵头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上全部条件,且联合体其他成员均需满足第23项以外的全部条件。

(三)管理要求

信托机构如参与本项目选聘,应当遵守如下要求:

1.           自本公告发布后,除重整计划另有规定外,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计划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计划份额受偿的债权(本公告发布前已享有的债权除外)。参选机构应在参选文件中明确其截至招标公告发布时对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是否享有债权,如享有债权的,应列明其已对泰钢集团51家关联企业享有的以信托受益权份额抵偿的债权明细;如参选文件中未明确其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对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是否享有债权的,视为截至本公告发布时其对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不享有债权;

2.           信托计划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计划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

3.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不得利用内幕信息损害信托计划受益人的利益。

 招募流程

(一)参选机构提交报名材料

1.报名期间

报名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615日下午18时止。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报名期间进行调整。

参选机构应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盖章版纸质件一式12份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送达管理人,同时将报名材料盖章版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报名材料送达时间以纸质、电子任一方式孰早为准,且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须保持一致。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律师、单律师

联系电话:1826342359819845394082

电子邮箱:tgjtglr2025@163.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汶秀北路与汶源西大街交叉口东北160米泰钢集团办公大楼经贸楼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考虑到本次招募工作的规范性及严肃性,参选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确认报名函(附件一);

(2)参选机构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专业资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托监管评级、信托资产管理总规模、信托风险资产不良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关于破产重整项目的信托方案经营业绩及案件经验、截至招标公告发布时对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享有债权的情况及明细、其他证明参选机构符合资格条件的内容等,以及前述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3) 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等经营资质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二)、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

(4)参选机构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应当提交联合体承诺函(联合体适用,附件四)、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的相关协议或说明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介绍各自角色、权利义务、分工及职责等情况,明确且充分授权联合体牵头负责人,由牵头负责人负责提交报名材料等。管理人的相关通知等发送至牵头负责人,即视为已通知联合体参选机构;

(5)  承诺函(附件五)。

4.提交报名材料的要求

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参选机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如为联合体报名的,上述报名材料每份均应加盖全体联合体成员的公章和骑缝章装订成册,并由联合体牵头负责人以联合体名义统一提交。参选机构未按照公告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报名材料,且不予补正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参选机构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有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材料。参选机构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本次招募过程中各方已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及电子件将由管理人留档备查,不再退还至参选机构。

(二)资格审查

管理人接收报名材料后将及时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条件且材料齐备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于2个自然日内向参选机构发送书面确认函,通知提交参选方案等后续流程并向参选机构提供重整计划等基础资料。对于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参选机构,管理人将要求参选机构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参选机构未按照要求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三)提交参选方案

1.参选机构应按照管理人通知的时间及要求提交纸质版(一式12份)参选方案及盖章版扫描件。逾期未提交参选方案的,视为放弃投标。纸质版方案应当装订成册,封面加盖参选机构公章,落款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参选机构公章)。材料须密封于包装袋中,封口处加盖公章;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须保持一致。

2. 参选方案内容至少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参选机构简介

A.  基础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东结构、专业资质、注册及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最新一期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管理规模、截至招标公告发布时对泰钢集团等51家关联企业享有债权的情况及明细等;

B.   经营业绩。尤其是参选机构承办破产重整案件信托计划受托人的项目经验。项目经验须包括以下详细信息:案件名称、涉及破产重整企业数量、负债规模、债权人及受益人人数、信托财产规模及主要类型等,说明参选机构在案件中发挥的作用。以上经营业绩和案例经验应有相关协议、公告等客观材料予以证明。

2)信托服务方案

A.方案理解。包括但不限于:非钢资产平台信托计划的设立结构、治理架构,能否符合《重整计划》需求;能否实现《重整计划》项下担保财产收益和非担保财产收益的区分分配、优先份额与普通份额的区分调整等;是否可作为预留/保管/提存信托份额的代持主体以及实现路径或对代持主体的其他建议;信托财产及底层资产的管理、维护和处置的工作思路、方案以及确定资产管理与处置的负责主体(如需)后与该等主体的分工和衔接等。

B.信托设立。非钢资产平台信托计划的设立流程及时间表等安排;联络组织受益人大会/管理委员会等的相关安排;与管理人及/或受益人的衔接安排;是否能按照管理人要求的时间配合工作

C.业务团队。参与本项目的团队总负责人、可向本项目委派的专业人员数量、级别、执业年限、履历、参与类似案件的经验及证明材料;人员分工及工作机制;能否设置本地化团队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持续提供驻场办公服务、驻场时间等。

D.信息系统。对现有信息系统进行详细全面的介绍,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模块及功能;是否能够支持债权人的信托受益权管理、运营、分配,最大能够承载的受益人人数;信息系统在受益人登记、份额转让、收益分配、份额预留、信息披露、线上会议召开等事项上的支持程度以及可实现效果;是否与本项目具有适配性、是否需要进行升级改造、预计本项目系统可以上线的前置步骤及上线时间;信息系统后台管理、维护安排以及是否对受益人造成影响;其他在管项目数量、受益人人数、份额规模等情况。

E.服务优势。参选机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具有的优势,如是否可以提供其他业务赋能,如对信托底层资产中的存量项目盘活、特殊资产业务发展中的资金或资源支持等;以及该优势如何有助于信托计划后续运作及管理、如何帮助受益人实现利益最大化。

3)信托报价方案

参选机构应根据所投入的人力、物力,重整服务信托后续运营的成本投入等情况分阶段合理报价,并载明本项目服务费用的最高上限;费用应符合行业惯例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实际情况。

针对本公告中列明的服务事项,应提供固定费用报价,且需明确包括但不限于该报价项下涉及的计费项目、费用来源、计费标准、收取时限等。

(四)参选机构进行评选

参选机构提交参选方案后,管理人将在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合理确定评选方式,评选确定中选信托计划受托人。评选方式及具体安排将根据参选机构报名及提交方案情况另行确定。

(五)选定信托计划受托人并开展工作

评选确定非钢资产平台信托计划受托人后,管理人将及时通知中选及备选机构,并尽快就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工作质量等具体事项与中选机构协商一致。中选信托计划受托人应尽快进场开展工作,并按照管理人要求尽快完成非钢资产平台信托计划设立工作。

五、其他事宜

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

特此公告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二六年六月四日

 

附件一:确认报名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联合体承诺函

附件五:承诺函

 


附件

附件一至五.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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