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6-05-06 公 开 人: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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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选聘税务服务机构的公告

 

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沈军成的申请,于2025年3月14日作出(2025)闽01破申72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8日作出(2025)闽0112破8号《决定书》,指定闽乐家园项目破产重整领导小组清算组担任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为顺利推进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相关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管理人拟公开选聘税务服务机构为债务人及其开发建设的“闽乐家园”项目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及其他税务事项沟通与处理工作。现就选聘税务服务机构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概况

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33RCXY3W,登记成立日期:2020年4月2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实缴),股权架构:福建闽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相应资质等级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以来,开发了[长乐鹤上新力悦榕首府“长乐闽乐家园”项目], 该项目土地成交总价:7.89亿元,土地款均已交讫;项目规划用地面积:6.28万㎡,容积率:2.3,计容建面:14.44万㎡;合计规划10栋(31-32F)高层,其中两栋安置房;项目需配建安商房3万㎡,按2458元/㎡回购以及建设6100㎡商业,按5040元/㎡回购;该项目于2021年10月8日全面停工、停产。

(二)项目建设施工完成情况

目前项目1#、2#、3#规划总层高为33层已盖至23层,7#规划总层高为33层已盖至10层,其余楼栋暂未动工,具体情况以施工现场为准。注:具体情况可联系管理人到现场了解。

(三)资产评估、拍卖情况

     福建国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信评报字(2025)第1059号)》对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京岭路北侧、道庆路西侧住宅、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61,852.00平方米及地上在建工程,临时样板房,办公设备,对外债权等进行评估,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14日市场价值合计为人民币(大写)肆亿伍仟零贰拾伍万捌仟捌佰元整(¥45,025.88万元)(包括债务人账户上预售监管资金4000万元)。

管理人于2025年08月08日起通过淘宝破产拍卖平台对债务人资产实施拍卖。经过六次拍卖,现流拍价格135,000,000元。注:具体情况可联系管理人了解。

三、工作内容

税务服务机构涉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服务

1、对长新公司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专项研判,明确清算单位、清算对象及政策适用依据。

2、完成收入核算、扣除项目归集(含土地成本、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相关税金及加计扣除等),针对折价转让情形,收集并论证价格合理性依据,涉及补办纳税缴费申报的相关事宜,与税务主管部门进行沟通,负责梳理相关数据,补办申报手续;

3、编制《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报告》及相关申报资料,在清算期间积极主动与税务机关对接沟通,负责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清算申报。

4、协助梳理已备案/未备案房产的税务清算规则,确保两类房产清算口径统一、合规。

(二)土地增值税退税申请服务

1、对比项目土地增值税预缴税额与清算应缴税额,精准测算退税金额。

2、准备退税申请全套资料(含清算审核结论、完税凭证、退税计算明细等),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税申请。

3、全程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跟进退税审批流程,确保退税款(属破产财产)高效到账。

(三)不动产转让税务协助

1、协助梳理已备案/未备案房产的权属及备案信息,办理备案变更或注销手续,消除转让权属障碍。

2、衔接新买受人的税务登记、成本确认等事项,提供不动产转让财税指导,保障交易合规。

3、整理转让相关全套税务及权属资料,移交买受人或管理人。

(四)企业所得税清算与汇算服务

1、完成长新公司破产受理前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规定办理清算备案。

2、核算清算所得,归集全周期收入、成本、费用、税金(含土地增值税清算结果),编制《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鉴证资料。

3、依据相关政策,办理企业所得税多缴退税申请(若存在)。

4、衔接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逻辑,统筹清算结果,降低整体税务负担。

(五)企业税务注销与主体退出服务

1、统筹清算结果,准备税务注销全套资料,办理税务注销,获取清税文书。

2、配合工商部门,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协助向法院提交终结破产程序相关材料。

3、对全流程财税工作进行总结归档,提交完整服务报告。

六)其他事项:

1、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协助长新公司及管理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并出具报告;

2、协助长新公司及管理人进行税务申报,清理长新公司破产受理前后的全部税费,完成长新公司各项税务清算申报工作;

3、协助长新公司及管理人开展债务人财产变价相关税务筹划;

4、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会议;

5、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税务服务机构应提供的其他专业服务。

四、基本要求及报价

1.资质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税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法定从业资质

2)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且不得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人名单;

3)与债务人、债权人不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不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现在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不是债务人、债权人的实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4竞选机构及后续派遣人员具有税务咨询业务经验,且熟悉企业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场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企业破产财税服务经验,成功承办过在建工程转让/房地产破产清算类项目。项目团队人员需配备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员,人员配置稳定。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时间要求

1)税务机构一经管理人选定,须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入驻企业开展工作;

2)应在签订委托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税务工作,并提交书面报告。

3.竞聘人承诺和注意事项

1)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2)接受并满足管理人对项目完成的时间及质量要求;

3)根据管理人或人民法院的要求,按确定的基准日作出报告,对报告进行解释、更正、说明,鉴于项目为政府保交楼项目,现已推进保交楼复工建设,必要情况下可能要求出具两次时点的税务报告,并确认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4)若出具正式报告后,发现新的情况或发现遗漏的财务资料,应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书面报告,不再另行收取费用;若案件转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应管理人要求重新调整基准日后的更正报告,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5)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列席债权人会议,对人民法院、管理人、债权人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回复;不能现场答复的,应在3日内书面答复;

6)必要时,根据管理人的要求,针对对本项目某一事项或某几项事项具体细化税务服务工作的专项报告,不再另行收取费用,并按时出具意见或报告;

7)必要时,为管理人提供专业知识咨询。

4.报价、费用支付

1)本次选聘各竞聘机构结合工作量、工作要求、市场标准等综合进行报价。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价格,不设置二轮报价环节。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未按该方式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竞争资格

2)服务成果应获得管理人及人民法院的认可。费用待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通过或重整计划通过后,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支付。

五、机构的确定

1、本次项目采取公开询价加摇号的方式选聘税务服务机构。

2、若报名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税务机构超过3家的,将从报名的机构中选择报价最低的3家机构后,以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选的机构。

3、若报名机构不足3家或符合选聘条件的机构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摇号,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者为中选机构,报价第二低者为备选机构。若最终报名机构只有一家,则管理人直接指定该报名机构作为最终的税务服务机构。

4、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关系,与备选机构签订委托合同,备选机构不得拒绝。

5、税务服务机构的报价应为包干价,中标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等费用统一计入服务费用,不单独报价及结算。

6、选聘文件一经提交,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1.请有意承接本项目税务服务中介机构,于202651218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密封,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参选机构公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全部文件应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合计3份;不足3份的,按废标处理。

2.提交方式:现场提交或邮寄至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仓山万达广场A2#21层,邮寄提交的,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并提供在截止日前将报名资料交邮的证明材料)。联系人:柯律师(18396187441)、黄律师(13799378465

3、开标时间另行通知,若无法到场开标,需提交不到现场说明函,并明确对评审和摇号结果均予以认可。

4、评标结果经公示后,由管理人确定中标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对于未中标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已提交的报名文件不予退还。

5、无机构报名的情况下,本次比选作废。若最终报名机构只有一家,则管理人直接指定该报名机构作为最终的税务服务机构。       

七、特别说明

1、本招募公告不构成要约。

2、本招募公告由管理人负责解释,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次招募的各项安排。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O二

 

附件:

税务机构选聘文件要求:

1)参加税务工作的意向书,并承诺被选定机构不得拒绝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工作期间若因中标机构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的,经管理人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完成,管理人可以解除委托关系;

2)有效的税务机构注册证书、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书格式:现委托受委托人     作为我司代理人,代表参加福建长新房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选聘福建长新房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税务服务机构一事,并发表意见。授权范围为特别授权:1.代为报价并发表意见;2.代为进行评审或监督;3.代为签署法律文书;4.代为接收法律文书送达。本委托有效期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止。              

3)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少于10人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该专业人员在税务机构近一年的社保缴纳记录

4)相关税务服务工作经验和能力的证明材料,符合要求的成功业绩(需提供工作成果证明材料,包含经办强制清算案件税务咨询服务的证明文件等)(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合同及工作成果材料等);

5)注册资金、人员构成、部门设置、质量和风险控制、服务承诺等基本情况简介;

6)项目陈述书(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基本情况、本机构参与大型企业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需具备5年以上房地产企业破产财税服务经验重整或清算工作经验、项目团队人员组成、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和安排、报价(固定包干价报价必须明确具体金额,未按该方式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取消竞争资格);

7)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①本机构及人员近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②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③开展工作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④配合管理人和法院做好涉税鉴证工作,按照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服务并出具相应报告;出具的报告符合行业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不存在依法不应担任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服务机构情形的声明:⑥对选聘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以任何途径和方式对外透露和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权益主体的一切损失。

8)单位联系函: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9)若不到现场开标,需出具不到现场开标函,函件格式:“关于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的税务机构选聘项目”,          向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邮寄投标材料,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到现场开标,特此说明,对福建长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开标或摇号遴选过程以及开标或摇号遴选结果,均予以认可。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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