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员义务告知函

有关人员义务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5-07-16 公 开 人:广州中电科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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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电科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案

有关人员义务告知函

(2025)中电清发字第09

 

广州中电科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69日作出(2025)粤01清申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广州市华裕电子服务公司对被申请人广州中电科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73日作出(2025)粤01强清59号《指定清算组决定书》,指定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广州中电科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现就强制清算相关义务告知如下:

一、你方应自收到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民事裁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清算组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二、自案件受理之日(即202569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三、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的裁定送达之日起至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承担下列义务: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4.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5.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清算组接管时,法定代表人应同清算组办理移交手续,并答复有关财产及业务等方面的询问。

五、如债务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规定,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及事项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处以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广州中电科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 7 16

附:

1.《民事裁定书》;

2.《指定清算组决定书》;

3.《公告》;

4.清算组联系方式:

人:周海伦 律师 / 苏洁云 律师

联系电话:166 8958 1598 / 150 1197 3353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53层。


附件

有关人员义务告知函及附件-中电(20250716) (1).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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