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鸿郡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东莞市鸿郡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东莞市鸿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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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1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莞中院”)依法作出(2025)粤19破申1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东莞市鸿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鸿郡”)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粤19107号《决定书》,指定清算组担任东莞市鸿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破产工作。

现管理人就东莞鸿郡破产清算案的债权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东莞鸿郡债权人请于2025930日前(含当日)登录“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根据《东莞市鸿郡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以下简称“《债权申报指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是否有财产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网址

https://pc.dgcourt.gov.cn/pczqr/login

联系人

黄律师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南城街道东骏路南段18110

联系电话

18925560968

电子邮箱

dghjglr@163.com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本次债权申报采取“网络申报+纸质邮寄”的形式,债权人须先通过上述网址申报债权,并在接到管理人关于债权申报形式审核通过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将纸质材料邮寄至管理人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主要用于紧急状况下发送资料、收集意见等,若债权人对债权申报事宜有任何不明之处,请于工作时间拨打管理人联系电话进行咨询,以确保沟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请勿通过手机短信及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发送咨询问题及债权申报相关材料。

《债权申报指引》及相关范本请登录上述债权申报网址查阅和下载。为提高债权申报和审核的效率,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请各位债权人在进行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了解债权申报的具体规范。

二、关于债权申报的说明

如未能在东莞中院确定的前述期限内申报债权,东莞鸿郡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分配。为审查和认定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本通知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

特此通知。


                             东莞市鸿郡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7月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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