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湖县垒金液压机械厂 证照、印章作废的声明

关于建湖县垒金液压机械厂 证照、印章作废的声明

公开时间:2025-12-27 公 开 人:建湖县垒金液压机械厂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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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湖县垒金液压机械厂

证照、印章作废的声明

 

2025年10月31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苏0925破申2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建湖县垒金液压机械厂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1月20日作出(2025)苏0925破24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建湖县垒金液压机械厂管理人。

截止目前,管理人未能交接到建湖县垒金液压机械厂的章照、财务资料。为维护债权人合法利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建湖县垒金液压机械厂在进入强制清算程序后出现使用企业证照、印章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事项或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建湖县垒金液压机械厂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照、印章(包括但不限于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等)自2025年12月24日起全部作废。

特此公告。

 

建湖县垒金液压机械厂管理人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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