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株洲林成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整层承租部分拟抵债房屋意向的告知函

关于株洲林成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整层承租部分拟抵债房屋意向的告知函

公开时间:2025-07-24 公 开 人:湖南中康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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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林成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承租部分拟抵债房屋意向的告知函

 

湖南中康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优先债权人:

2025723日,湖南中康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株洲林成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成木公司”)工作联系函,该公司拟整承租部分拟抵债房屋为顺利推进以房抵债清偿债权相关工作,保障各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知情权,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林成木公司拟整层承租的标的物

经沟通,林成木公司表示愿意整承租部分拟用于抵债的房屋,具体承租方案如下

1、承租范围:计划承租3#12-17层,6#2-17层。

2、房屋交付与后续改造:抵债后房屋可按照购房合同标准交付。后续改造及家具家电的添附由承租人承担,租期届满后,改造成果及家具家电归业主所有。

3、租赁期限:整体租期为12年,免租期2年。

4、租金标准及起租时间:42平方米户型的房屋按600/月计算,57平方米户型的房屋按800/月计算。租金从正式启动装修起开始计算。

二、特别声明

1、本函仅为向各位债权人告知林成木公司拟整层承租事宜,截至目前,债务人与林成木公司未就承租事宜达成任何协议。

2、林成木公司的承租方案是否能够最终实施,需根据最终选定承租范围内房屋的业主与林成木公司协商结果确定。

3、林成木公司作为意向承租人,其与业主之间的租赁方式等具体内容属于双方商务谈判范畴。

4、若意向承租人与业主就承租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关租赁协议,该协议的权利义务由协议双方自行享有和承担,与法院、管理人无关。

5、本告知函仅为告知各位债权人林成木公司拟承租3#12-17层,6#2-17层意向,不代表法院、管理人意见。

6、管理人将始终以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依法依规推进以房抵债及相关后续工作。

三、意见反馈

各位债权人如对林成木公司拟承租事宜有任何意见或疑问,可在工作时间通过以下方式向管理人反馈:刘律师15700799621、陈律师19359977031

 

湖南中康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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