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公开时间:2025-07-15 公 开 人: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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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案

债权申报通知书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2579日作出(2025)苏0102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5)苏01022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担任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为明确债权人及利害关系人在债权申报阶段之权利、义务,特对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债权人进行如下告知:

一、本次债权申报期限自即日起至2025822日截止,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时,对债务人依法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利息计算截止时间为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前一日,202578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4、申报债权的金额:必须确定(同一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外币必须换算成人民币计值,汇率以破产申请受理日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交易中间价为准(需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5、基本事实项: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另外对已开票金额和未开票金额应填写清楚;若债权涉及合同关系则要写明该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6、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三、申报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案债权申报表》以及提供真实有效和完整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申报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或签字)、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代理人为律师的须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

2、申报人应提交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债权人信息确认书、诚信申报承诺书。

3、申报人需提交证明申报债权存在及具体金额的相关证据材料(如判决书、执行卷宗、对账单、业务合同、发票、汇款凭证,其他相关业务凭据等合同履行凭证复印件,复印件需签字或盖章)。

4、涉及诉讼、抵押、质押、留置等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证据。若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主债权人、连带担保人以及相应的受偿情况及证明材料。

5、申报人主张除抵押、质押、留置外的其他优先权的,须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依据。

6、申报人提供其所申报债权诉讼时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材料(申报人须提交证据材料复印件并签字或盖章)。

7、债权如涉及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则须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已经判决正在执行或正在进行中案件的起诉书、仲裁申请书、诉讼保全申请书、保全裁定书、生效判决书及生效证明、调解书、裁决书、执行申请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执行案件通知书等)。

8、审核债权过程中,管理人如要求审核证据原件的,申报人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提交证据原件。未能在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据原件核对的,管理人有权不予认定申报的债权。

9、债权人应提交全套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包括债权申报表、证明债权申报人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债权发生事实及其数额的材料等)。债权人提交的复印件需自行提前完成复印,提交材料的纸张规格为A4纸,书写均应用蓝墨或炭素墨水笔。

10、上述债权申报材料中债权人需将文件原件(含证据材料等原件)以扫描形式转换为PDF文件,文件以“债权人名称”命名,并发送至管理人指定工作邮箱(见本通知书第四条第2)。

四、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债权申报采用“邮寄纸质材料申报+现场申报”的形式(有现场申报需要的,可提前电话预约后,至债权申报现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债权申报材料,邮寄费用由债权人自理,管理人拒收到付邮件,由此产生的债权未按时申报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2、债权申报邮寄地址及管理人联系方式

债权申报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8号联创大厦A座9楼(邮政编码:210036)。

联系人:律师(联系电话:13809036810)、律师(联系电话:18944066516)

指定工作邮箱:316940966@qq.com

五、申报债权凡涉及利息或违约金计算的,应提交具体运算流程、起止时间、计息标准等内容。如未按破产法规定及本款内容明确计算方式致管理人无法审核的,则该利息或违约金暂不予审核和认定。在申报人补充提交后,管理人将依法进行审核。

六、债权申报资料由管理人登记造册,严格依法审查,并编制债权表。申报人是否享有债权及债权具体金额、性质以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无异议债权表为准。

七、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原则上以书面形式召开。确需现场形式召开的,定于2025年8月25日14时30分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第一法庭(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板仓街258号)召开,具体召开形式将由管理人于召开3日前另行通知各债权人。

八、债权人可以电脑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了解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破产案最新进展及相关信息。

 

南京润韵纺织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十四日


附:债权申报资料

附件

债权申报资料.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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