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公告

债权人会议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24 公 开 人:永安市青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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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时间:2025-07-30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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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连祖悌的申请于2025年5月20日裁定受理永安市青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6月18日指定福建光兴律师事务所为永安市青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永安市青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5年7月25日前,向永安市青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东新三路天鸿大厦12层;邮政编码:365000;联系人:陈律师;联系电话:1596096027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永安市青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永安市青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5年7月30日9:30在下洋本院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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