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房产证-裁定书

注销房产证-裁定书

公开时间:2020-05-19 公 开 人: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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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05072号之五

申请人: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7519日,本院依据丁学瑞的申请裁定受理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纠纷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剑桥人律师事务所担任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的管理人。2019415日,本院裁定宣告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破产。

经管理人多次与相城区黄埭镇人民政府沟通,黄埭镇人民政府认可管理人提出的由政府按照拆迁补偿方式对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的房产进行处置。且管理人在与黄埭镇人民政府签署了拆迁协议后,该协议业已经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故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申请注销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动产证书(编号为:苏房权证相城字第04300120680430012069)。

本院认为,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一条、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注销苏州市江塑编织有限公司所有的不动产证书(编号为:苏房权证相城字第04300120680430012069)。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余琼琼

      徐永明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顾艺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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