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新疆天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书

伊宁县人民法院关于新疆天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书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新疆天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67次
  • 打印

新疆天阔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并为此选举马强、马卫祥、杨彦军、赵洪中、王天超、陈登玉、王克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创锦农资有限公司六十九团分公司、吕效强为债权人代表,其中吕效强为职工代表。本院认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人数和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故决定如下:认可马强、马卫祥、杨彦军、赵洪中、王天超、陈登玉、王克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创锦农资有限公司六十九团分公司、吕效强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附件

伊宁县人民法院决定书(债委会成员).pdf 下载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