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送达《关于核对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表的通知》的公告

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送达《关于核对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表的通知》的公告

公开时间:2025-10-24 公 开 人: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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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送达《关于核对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表

的通知》的公告

 

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苏州正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619日作出(2025)粤03破申1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85日作出(2025)粤0346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金轮(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朱本霞为管理人负责人。

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19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法发〔202014号)等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关于核对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表的通知》。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核对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表的通知

 

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24

 

(管理人联系人:王中石;联系电话:13756256396;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80号大冲商务中心1号楼501

附件

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核对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表的通知

 

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苏州正熹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619日作出(2025)粤03破申10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85日作出(2025)粤03463号决定书,指定广东金轮(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朱本霞为管理人负责人。

现将债权申报审查情况及职工债权调查情况通知如下,并请债务人核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

一、债权申报情况

20258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了案件受理及债权申报公告。公告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至2025109日届满。

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管理人收到14家债权人提交的债权申报材料。申报普通债权14,364,521.13元。

二、债权审查情况

经审查,管理人拟确认8家债权人6,619,389.9元普通债权,编入债权表(见附件1)并提请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因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时效期间,管理人拟对2家债权人申报81,477.36元不予确认(见附件2)。

因债权情况需管理人进一步调查等原因,管理人拟对5家债权申报7,246,385.65元债权予以暂缓确认(见附件3)。管理人将及时进一步调查,尽快消除暂缓审查原因,及时编制债权表并提请后续的债权人会议核查。

三、职工债权调查情况

因电丰公司下落不明,管理人未从电丰公司接管到全面调查职工债权所需的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材料。根据诉讼执行案件初步调查结果,以及税务机关、社保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复函情况,管理人未发现电丰公司有欠付工资等职工债权。

四、关于债权核对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现将债权表送电丰公司核对。核对范围为编入债权表的债权。核对期限为五日。请电丰公司于2025102918时前向管理人(通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80号大冲商务中心1号楼501;联系人:王中石;电话:13756256396)反馈债权核查意见。电丰公司如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应当详细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电丰公司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反馈核对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电丰公司如反馈异议意见,经管理人解释或调整后,电丰公司仍然不服的,或者管理人不予解释或调整的,电丰公司应当在债权人会议核查结束后十五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的诉讼。当事人之间在破产申请受理前订立有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的,应当向选定的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逾期未提起债权确认纠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视为电丰公司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电丰公司、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特此通知。

 

附件:1.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

          2.不予确认债权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稿)

          3.暂缓确认债权表(截至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深圳电丰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1024

 

(管理人联系人:王中石;联系电话:13756256396;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80号大冲商务中心1号楼501


附件1

债权表

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确认性质

1

佛山市实达科技有限公司

2,073,767.40

1,742,588.46

普通债权

2

江西力莱科技有限公司

1,665,123.27

1,665,123.27

普通债权

3

苏州正熹新能源有限公司

1,389,876.53

1,367,377.31

普通债权

4

深圳市自易通科技有限公司

1,263,372.96

1,263,372.96

普通债权

5

深圳市星为科技有限公司

383,850.36

321,426.57

普通债权

6

深圳市沃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07,472.64

106,306.37

普通债权

7

惠州市超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91,194.96

91,194.96

普通债权

8

东莞贵航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62,000.00

62,000.00

普通债权

合计

7,036,658.12

6,619,389.90

 

 

附件2

不予确认债权表

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确认金额

不予确认

原因

1

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浚达纸品包装厂

44,582.49

0.00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时效

2

深圳市超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36,894.87

0.00

超过申请强制执行时效

合计

81,477.36

0.00

 

 

附件3

暂缓确认债权表

单位:元

序号

债权人

申报金额

暂缓确认

原因

1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安支行

3,226,998.88

管理人需进一步调查

2

苏州正熹新能源有限公司

1,889,300.00

管理人需进一步调查

3

赣州市沃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1,146,036.53

管理人需进一步调查

4

邹平凤

928,855.89

管理人需进一步调查

5

安徽品优电池有限公司

55,194.35

管理人需进一步调查

合计

7,246,3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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