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皖投海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六安皖投海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08 公 开 人:六安皖投创展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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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根据六安皖投海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5年6月23日裁定受理六安皖投海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六安皖投创展投资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为六安皖投海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六安皖投海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合肥市政务区怀宁路228号置地广场A座41层,联系人:杜律师,联系电话:13349153605;程律师,联系电话:13515514434),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六安皖投海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及股东、董事、监事应尽快向管理人移交企业资产、企业印章和账册等资料,而六安皖投海鲲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也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否则均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特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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