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公告

公开时间:2025-06-30 公 开 人: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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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明盛破管字第2

破产清算公告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依据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的申请,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苏0706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6月16日作出(2025)苏0706破38号决定书,指定江苏顺维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倪善发为负责人。

为全面开展破产清算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申报债权公告

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725前,向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382号大街兴亿达大厦15层;联系人:孟桂任;联系电话:1377659346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务,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交付财产公告

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告

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581日以书面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连云港明盛船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5债权申报须知及附件1-9申报材料(明盛).docx 下载
2025破-明盛-通知书-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pdf 下载
2025破-明盛-通知书-已知债权人用.pdf 下载
2025破-明盛-决定书-简化审.pdf 下载
明盛公司破产清算公告(签章版).pdf 下载
2025破-明盛-公告-一债会、简化审.pdf 下载
38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2025.pdf 下载
2025破申45-明盛公司-受理-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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