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及公告

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及公告

公开时间:2025-07-11 公 开 人: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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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

公章及营业执照作废声明

2025珠光破管字第003(金信鸿破管字-4)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0611日作出202519破申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0611日作出202519破88号决定书,指定广东珠光律师事务所担任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以来,通过各种途径未能与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他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未能接管到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6JR6XY工商注册号:441900004413199、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维护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及债权人的权益,确保破产清算案件顺利进行,防止在破产清算受理后出现滥用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公章、财务印章、合同专用章等印章从事与破产清算无关的事项或者其他违法事项。管理人特此声明:自2025年06月11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之日起,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及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作废。

因上述作废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及本管理人无关任何违法使用、冒用该公司营业执照或印鉴的行为,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金信鸿模具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五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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