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公开时间:2025-08-28 公 开 人:南通 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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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次债权人会议资料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十二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根据刘杰的申请,于2025 年6月13 日以(2025)苏0612破40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债务人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以(2025)苏 0613 破31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圣典(南通)律师事务所为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在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下,本着忠诚于法律,对企业负责、对债权人负责的精神,尽职、合法、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现将执行职务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债务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因未交接到债务人任何证照资料,管理人通过向企业登记机构查询企业信息,截至2025822日,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84MAD9DYBN02

法定代表人

蔡玉

住所

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叠港路1558号1035室

成立日期

2024年01月24日

营业期限

2024年01月24日至无固定期限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资)

注册资本

5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餐饮管理;新鲜蔬菜批发;新鲜蔬菜零售;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器具集中消毒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外卖递送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新鲜水果批发;新鲜水果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鲜肉批发;鲜肉零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水产品批发;水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2024年01月24日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股东为蔡玉认缴出资5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100%,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20281231日前)。同日,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股东决议:公司选举蔡玉担任公司执行董事,选举蔡玉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周刚担任。 

 

第二部分  管理人接管前工作部署

一、组建工作团队

管理人在接到法院指定后,根据破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结合律所人员的业务特长和工作能力,组建了由本所合伙人和专职律师共6人的工作团队。管理人工作团队指定总负责人一名,团队分设三个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分别设为综合组、债权审核组、诉讼清收组,三个小组均分设负责人一名,其中综合组负责公告、开户、走访和协调各机关部门,清理盘点资产、开展尽职调查、负责财务、证照、公章等资料的管理、组织债权人会议等工作;债权审核组负责债权登记和审核、核查职工债权和保险、编制债权表等工作;诉讼清收组负责应收账款的清收、与债务人相关的诉讼工作。团队人员均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和职责。

二、建章立制、严格管理

为依法高效开展工作,管理人制定了《管理人工作制度》、《团队分工细则》、《债权审核原则和流程》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三部分  管理人接管工作

一、刻制印章

根据法定程序,管理人经南通市海门人民法院核准,刻制了管理人印章,并报南通市海门人民法院备案。

二、接管情况

目前,管理人未能联系上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未接管到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印章和证照、未接管到财务账簿等其他资料,亦未接受到任何实物资产。

 

第四部分  管理人尽职调查情况

一、调取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档案

接受指定后,管理人于2025621日至南通市海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了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档案材料,翻阅并整理成电子文档以备使用。

二、在职职工情况

管理人于2025621日至南通市海门人社局调查了解在职职工情况,经系统查询,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无在职参保人员。

三、涉税情况

2025621日,管理人赴南通市海门税务局查询,系统显示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欠税情形

四、诉讼、仲裁情况

管理人先后至南通市海门人民法院、南通市海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取诉讼、执行卷宗资料以及劳动仲裁案件材料,还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诉讼案件情况,发现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诉讼、执行案件。管理人依据前述查询结果编制债权人清单。

五、不动产、车辆状况

2025621日,管理人赴南通市海门不动产登记中心、南通市车管所查询,系统显示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名下无不动产登记信息,车辆登记信息。

六、机器设备情况

管理人未发现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

七、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无对外投资。

 

第五部分  债权申报登记与审核

一、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因管理人未能接受到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任何债权债务清册及财务资料,管理人通过向法院查询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讼、执行案件信息,编制了已知债权人名单,截止2025822日通过EMS返单业务方式共发出7份债权申报通知(含法院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法院公告、管理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债权申报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接受债权申报登记情况

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申报和债权登记,截止2025822日,共有6户债权人申报债权6笔,申报债权总额为104082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0笔,申报金额0元。

 

第六部分  其他

一、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股东认缴注册资本50万元的实际缴付时间为20281231日前,由于财务资料缺失,管理人目前不能确认上述股东出资已实缴。

二、经查询,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外债权。

 

第七部分  管理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一、完成申报债权的审核工作,依法接受债权补充申报登记,并进行审查;对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无异议债权,及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

二、继续摸排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财产线索;

三、其他尽职调查工作;

四、提请法院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

以上是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受理以来,管理人所开展的阶段性工作情况和今后的工作安排,特向债权人报告。如果债权人有关于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财产、债权线索,请及时向管理人提供反映。在今后的工作中,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忠实执行职务,切实维护债权人利益。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5822

 

 

 

 

 

 

 

债权审查报告

 

尊敬的各位债权人: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将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债权审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债权审查情况

截止2025822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共有6户债权人申报债权6笔,申报债权总额为104082。。

审查后,初步认定税收债权1笔,债权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债权金额为500元。

另经审查,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5笔,总额为103582元。

具体审核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无。

(二)税收债权社保债权

审查认定税收债权1,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债权金额为500元,认定债权额500元。

(三)普通债权

无。

(四)职工债权

审查确认职工债权5103582元,认定债权额103582元。

二、异议复核程序

 各位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或直接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起诉的,视为无异议。对于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提出的书面异议,管理人将尽快予以复核并回复,债权人对管理人复核结论仍有异议,可在收到回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起诉讼的,视为接受管理人的审查意见。对于经本次债权人会议核查且债权人无异议的债权,管理人将适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确认。对《债权表》中作待确认处理的债权,管理人将尽快出具审查意见

特此报告。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5822

 

 

 

 

 

 

 

 

 

 

 

 

 

 

 

 

 

 

附: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债权表

 

日期:2025822

编号

债权人姓名

债权申报事项

审查确定情况

待确认债权数额

核减数额

审查理由简述

申报数额

债权性质

有财产担保债权

普通债权

初审确认债权数额

1

王小货

19902

职工债权

 

 

19902

 

 

 

2

唐娟

8746

职工债权

 

 

8746

 

 

 

3

刘杰

25450

职工债权

 

 

25450

 

 

 

4

郭桂英

28112

职工债权

 

 

28112

 

 

 

5

赵袁

21372

职工债权

 

 

21372

 

 

 

 

 

 

 

 

 

 

 

 

 

 

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及说明

 

尊敬的合议庭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债权人会议职权内容,结合本案具体情况,管理人向本次债权人会议作如下审议事项及有关情况的说明,供债权人会议监督和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及破产工作的需要,本次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的事项如下:

一、管理人报酬方案

二、财产管理及处置变价方案

三、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的议案

四、财产分配方案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5822

 

 

 

 

 

 

 

 

一、管理人报酬方案

尊敬的合议庭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

管理人根据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任务情况,拟定如下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和报酬方案,供债权人会议审议,并提请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1、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了破产费用的范围,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对管理人报酬的确定、支付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管理人报酬方案

①管理人报酬的比例

管理人的报酬,将严格依法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确定如下比例: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按12%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按10%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按8%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按6%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按3%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按1%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破产程序期间,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了合理劳动,相应报酬由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则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②管理人报酬的支付方式

对于管理人的报酬,管理人将根据本案的进程和条件的许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的原则,依法向人民法院分阶段申请支付管理人报酬。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5822

 

 

 

 

 

 

 

 

 

 

二、财产管理及处置变价方案

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并结合债务人的实际情况,拟订如下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

一、财产管理的基本原则

1、尽力监管和维持资产现状,保护资产价值不受非正当损害,避免资产流失。

2、寻求资产处置优化路径,实现资产处置价值最大化。

3、全面防范和追查隐匿、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不受损害。

二、破产财产情况

经管理人核查,未查到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银行账户,另管理人未接管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任何设备

三、资产管理方案

(一)接管和维护资产。对管理人接管的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予以妥善保管

(二)调查财产线索,追回未接管的财产。管理人将继续通过法定程序,依法及时采取措施追讨查明债务人。

(三)核实催收对外债权。调查核实债务人对外应收账款,推进应收账款分类催收工作。

(四)对于部分财产,经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或经管理人调查核实,财产所有权不属于债务人的,请债权人会议授权管理人直接向所有权人移交该财产。

(五)对于其他债权、债务及资产,管理人在符合审计和评估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以最低价格选任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并将选任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示。

四、财产变价方案

对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将按以下财产变价方案实施:

(一)变价财产的范围

管理人在破产清算期间依法发现的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二)变价方式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采取变价、变卖、协商处置等灵活处置方式。

1、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变价

采取公开拍卖方式变价的,由管理人委托阿里拍卖破产资产交易平台进行拍卖,首次拍卖以评估价或债权人会议确定的价格作为起拍价(保留价),保证金按照起拍价的10%-20%收取,增价幅度由管理人根据拍卖物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前次拍卖流拍的可进行下一次拍卖,后续拍卖在前次流拍价的基础上,依次打折至80%、60%......确定该次拍卖起拍价(保留价),最后打折至20%拍卖后仍流拍的可一元起拍,直至拍卖成交为止;任一阶段成交的,则后续程序自动取消。

2、采取灵活处置方式变价

采取灵活处置方式变价的,由管理人报请人民法院批准后进行。

(三)特别说明

1、管理人克服诸多实际困难,已通过实地走访、至管理部门查询、找相关人员谈话核实等多种途径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尽力调查。关于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事实清楚、债权原始证据齐全的其他应收债权,管理人将通过包括诉讼、债权转让等方式在内的各种方式进行催收。管理人为保障债权催收的效率,可能需要在与对外应收款债权相关方协商或调解的过程中作出适当让步,并对催收成本明显大于预期收益的债权适时放弃。

2、如在本次会议后发现并确认债务人其他财产,则该被确认之财产也将列入变价出售的财产范围,其变价方式参照本方案执行。

3、在本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本方案未明确规定或不能适用的事项,管理人报法院后决定并处理。

4、待债务人财产处置后,管理人将制定财产分配方案,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实施。

五、附则

1、财产处置后,债权人不得阻碍或影响管理人将财产交付给买受人。

2、本方案未尽事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法律、司法解释和当地司法政策有相关规定的,管理人可参照执行:如无相关规定的,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并报江苏省南通市海门人民法院备案后实施。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5822

 

 

 

 

 

 

 

 

 

三、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形式的议案

尊敬的合议庭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各位债权人:

鉴于现场召开债权人会议均占用各位债权人一定的工作或经营时间,给各位债权人增加费用成本,同时会加大破产费用支出,故管理人建议后续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形式可由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提出意见并由人民法院同意后采用书面召开形式,现拟定如下书面表决方案:

1、同意通过书面决议的方式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并就有关事项进行表决。

2、管理人将会议内容或书面表决通知寄交各位债权人时,各位债权人应在管理人告知的期限内进行书面回复或表决,并将回复意见或表决票邮寄至管理人,逾期视为该债权人未出席会议,且放弃行使表决权。

3、管理人一旦将会议内容或书面表决通知等会议资料按各债权人留存在管理人处的送达地址寄送,经过5个工作日即视为各债权人已经收到该会议资料,债权人会议书面表决程序自此启动。债权人的送达地址如有变动,应书面通知管理人;如未通知,即视为送达地址未发生变动。

4、当书面表决事项取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视为该表决事项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表决通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5、如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一次表决未获通过,管理人可以与未投赞成票的债权人进行二次协商,该二次协商的债权人仅限于之前未投赞成票的债权人,之前已投赞成票的债权人无需参加二次协商;经由二次协商,如未在该次债权人会议投赞成票的债权人同意表决事项,且与之前投赞成票的债权人合计赞成票数及债权份额达到法定比例的,则视为该表决事项得到债权人会议通过。

6、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或管理人、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提议现场召开时,应当现场召开债权人会议。

以上议案,现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5822

 

 

 

 

 

 

 

 

 

 

 

 

 

 

四、财产分配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制定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管理人制定本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递交本次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

一、《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和债权额

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与债权额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表》,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表为准(包括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破产财产分配之前补充申报的债权)。

三、破产财产分配原则

破产财产的分配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

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五、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1、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劣后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各债权人的受偿比例与可分配数额详细情况,在资产处置完毕后根据管理人另行制作的执行方案确定。

六、方案的具体实施与执行

1、本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在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江苏省南通市海门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由管理人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经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

2、根据破产财产变价进度,管理人可适时实施多次分配。具体根据变价到款情况,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清偿比例实施分配,管理人新追回的款项也将按照本分配方案和清偿比例实施分配。

3、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解除条件的债权额、债权人未领取的破产财产分配额以及诉讼或仲裁未决的债权分配额,管理人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将其分配额提存。该部分债权满足法定分配条件的,由管理人将提存额分配给该部分债权人;不能满足法定分配条件的,管理人或法院将提存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4、债权人在收到管理人分配通知后,应该积极配合管理人完成受领分配款的手续。

七、异议复核程序

债权人(也包括债务人)对分配方案不服的,应当于收到材料之日起三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管理人将予以复核并视情况决定是否作出调整,对于调整后的方案不服或者管理人未作调整的。可于复核会议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南通天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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