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启鑫电机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宁德市启鑫电机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公开时间:2025-12-25 公 开 人:宁德市启鑫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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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启鑫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职工债权公示

2025)启鑫破管字8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2025)闽09破申2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宁德市启鑫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对被申请人宁德市启鑫电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2月10日作出(2025)闽09破申224号决定书,指定福建名仕(宁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开展启鑫公司的职工债权调查工作。因管理人无法接管债务人,未接管到企业的职工花名册,故无法确认启鑫公司的用工情况,但经管理人2025年1224日前往启鑫公司登记的经营地址柘荣县双城镇上城社区刘厝巷3号进行实地调查因该地址无未见启鑫公司的办公场所,管理人向当地民询问,亦表示并不知晓启鑫公司,管理人也未在该区域找到启鑫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岩珠及其他工作人员。管理人遂在柘荣县双城镇上城社区刘厝巷3号门口张贴了法院受理启鑫公司破产的《裁定书》《决定书》《债权申报公告》等。截止目前,未有债务人的职工与管理人取得联系。经管理人通过向柘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涉宁德市启鑫电机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件,未查询到相关案件。因管理人目前暂未接管到宁德市启鑫电机有限公司账册和职工名册,为了全面掌握宁德市启鑫电机有限公司职工欠薪情况,保障宁德市启鑫电机有限公司各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现通知各职工主动联系管理人对职工债权进行登记确认,经管理人核实确认后,管理人将对前述公告的不存在职工债权的结果进行更正。综上,通过对现有掌握的启鑫公司的材料分析,管理人初步认定启鑫公司不存在职工债权。

现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将启鑫公司职工债权调查结果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如有启鑫公司的职工对本次公示的职工债权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更正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凭证等);如管理人不予更正的,异议职工可在收到管理人书面答复后十五日内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为对本公示所载内容无异议。

特此公示!

 

    宁德市启鑫电机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5年1225

 

联系人:谢明君133 2895 0878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国际)9#201,福建名仕(宁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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