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迪奥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福建新迪奥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表决结果公示

公开时间:2025-07-14 公 开 人:福建新迪奥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浏览次数:186次
  • 打印

福建新迪奥贸易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会议

表决结果公示

福建新迪奥贸易有限公司债权人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2025)闽08破申45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福建新迪奥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又于2025年5月16日日作出(2025)闽08破申4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该案由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审理。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05日作出(2025)闽0802破12号决定书,指定福建正廉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新迪奥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案于2025年7月8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会议议程一共设置9个表决项,表决期限自2025年7月8日起至2025年7月11日止表决期限内参与会议签到的具有表决权的债权人7户,代表无担保债权金额125342168.16元,经计票,各项表决结果如下:

1、是否同意《债权人会议议事规则》

同意或视为同意7人,占到会人数的100%,代表无担保债权额125342168.16元,占无担保债权额的100%;反对0人,人数及债权额占比0%.

本项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表决通过。

2、是否同意《关于不设立债权人委员会提案》

同意或视为同意7人,占到会人数的100%,代表无担保债权额125342168.16元,占无担保债权额的100%;反对0人,人数及债权额占比0%.

本项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获表决通过。

3、是否同意《关于以非现场形式召开后续债权人会议的提案》

同意或视为同意7人,占到会人数的100%,代表无担保债权额125342168.16元,占无担保债权额的100%;反对0人,人数及债权额占比0%.

本项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获表决通过。

4、是否同意《财产管理、变价方案》中关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等财产的管理变价方案

同意或视为同意7人,占到会人数的100%,代表无担保债权额125342168.16元,占无担保债权额的100%;反对0人,人数及债权额占比0%.

本项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获表决通过。

5、是否同意《财产管理、变价方案》中关于应收账款的管理变价方案

同意或视为同意7人,占到会人数的100%,代表无担保债权额125342168.16元,占无担保债权额的100%;反对0人,人数及债权额占比0%.

本项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获表决通过。

6、是否同意《财产管理、变价方案》中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变价的费用列支方案

同意或视为同意7人,占到会人数的100%,代表无担保债权额125342168.16元,占无担保债权额的100%;反对0人,人数及债权额占比0%.

本项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获表决通过。

7、是否同意《破产财产分配规则》

同意或视为同意7人,占到会人数的100%,代表无担保债权额125342168.16元,占无担保债权额的100%;反对0人,人数及债权额占比0%.

本项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获表决通过。

8、是否同意向福建新迪奥公司股东追索抽逃出资及诉讼费垫付议案

同意4人,占到会人数的57.14%,代表无担保债权额65957606.19元,占无担保债权额的52.62%;反对3人,占到会人数的42.86%,无担保债权额59384691.97元,占无担保债权额的47.38%.

本项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获表决通过。

9、是否同意追究福建新迪奥公司相关人员未配合破产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及垫付诉讼费用的议案

同意4人,占到会人数的57.14%,代表无担保债权额65957606.19元,占无担保债权额的52.62%;反对3人,占到会人数的42.86%,无担保债权额59384691.97元,占无担保债权额的47.38%.

本项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获表决通过。

特别说明: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该户债权人代表无担保债权的比例为1%)于2025年7月8日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延后行使表决权。由于该户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比例微小,管理人暂视其同意各议案,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的实际投票后表决结论发生变动,管理人将另行通报全体债权人。

特此公示

 

 

福建新迪奥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十四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