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金(东阿)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通知

大金(东阿)实业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申报通知

公开时间:2025-07-13 公 开 人:大金(东阿)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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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东阿)实业有限公司债权人:

2025625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作出(2025)鲁1524破申4号裁定书,裁定受理大金(东阿)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大金实业”)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72日指定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管理人依法负责大金实业债权登记、审核等工作。

若你(单位)对大金实业享有债权,应将债权申报材料按《大金(东阿)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债权申报指引》(下称《申报指引》)的要求向管理人申报。申报要求如下:

1. 债权人可登录管理人公共邮箱下载《申报指引》及相应附件;公共邮箱名称:dajin202501@126.com,密码:DAjin2025

2. 纸质版债权申报材料一式贰份,邮寄至如下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111号华润中心55层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冯昊,联系电话:13156417627

3. 债权申报材料的扫描件(含证据材料原件扫描件)同步发送至管理人邮箱:fenghao@jointide.com

4.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5. 债权申报的其他要求详见《申报指引》及其附件。《申报指引》及其附件中提供债权申报文件范本的,请按照给定范本填写;无范本的,格式自拟。债权人提供的材料不全且不能补齐的,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特此通知。

后附:

1. 2025)鲁152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

2. 2025)鲁15244号《决定书》;

3. 2025)鲁15244号之一《公告》。


附件

(2025)鲁1524破4号《决定书》.pdf 下载
(2025)鲁1524破4号之一《公告》.pdf 下载
(2025)鲁1524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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